取名「北雁雲依」被拒 首宗姓名權訴訟案续審理

【新唐人2015年04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陳遠輝綜合報導)轟動一時的中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將在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恢複審理,並於近期宣判。6年前,一個呱呱落地的濟南女孩被取名「北雁雲依」,卻被公安拒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因而鬧上法庭。

據大陸媒體報導,北雁雲依出生於2009年1月,父親是姓呂的濟南市民、母親則姓張。呂先生堅持給女兒起這個名字,據說是每個字都有典故,還有一些關於他們夫妻生活經歷的紀念。

呂先生在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報戶口時,派出所以姓名「北雁雲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的條件為由,拒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隨後,他又相繼去了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也得到了同樣的答覆。

呂先生認為,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雁雲依」為姓名為其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女兒合法權益,於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等1,000元。

這個案件由此成為了中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不過,法庭卻在2010年3月宣佈中止審理,並在拖了5年後才恢復審理。

中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香港《蘋果日報》評論文章認為,依常規理解,子女也可以不隨父姓、不隨母姓。大陸公安硬要呂先生給女兒冠上父姓或母姓的做法並不合法。評論還諷刺,當時法院以法律適用問題需要請示上級為由中止審理案件,迄今已經歷時5年,「這是上月球去請示的哪個官僚?」

而對於6歲的北雁雲依,評論認為她因為沒有戶口、名字超越常規,日常難免遭遇困擾和尷尬,並因此影響其成長。呂先生為了滿足一己之念,也未曾考慮過女兒的感受和所受的影響。

「雖可預期呂先生能贏官司,但實際上是四方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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