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案兇手量刑引爭議 生死難料

【新唐人2015年04月24日訊】本月8號,波士頓爆炸案主嫌之一的「焦哈爾·薩納耶夫」,對他的30項控罪全被陪審團判定成立,並將在4月21號開始量刑。其中17項可判死刑,不過對於是判死,還是無期,美國朝野和案件當事雙方還存在很大分歧。這些爭議的焦點都在哪裏,讓我們來聽聽記者的分析。

首先我們要了解,波士頓爆炸案的兇手焦哈爾,為他辯護的律師名叫朱迪·克拉克(Judy Clarke),這個人擅長展示被告人性的一面,曾經給911事件的陰謀策劃者卡裡亞·穆薩維(Zacarias Moussaoui)辯護,還有被稱為「炸彈客」的西​​奧多·J·卡欽斯基(Theodore J. Kaczynski)做辯護,最終讓他們免於死刑。

這名律師正在為兇手力爭免除死刑,她提供的理由主要是:兇手焦哈爾犯案時才19歲,其行為完全受哥哥影響,甚至聲稱是被強迫犯案,把責任完全推到了已經死掉的哥哥「塔梅蘭·薩納耶夫」身上。

同時,對他的審判地波士頓是傾向廢除死刑的地方,即使爆炸就發生在這兒,波士頓當地一家電臺還在本月6號公布民調,有62%的人不同意判死,而是終身監禁,超過半數。這與此前一份全美70%同意判其死刑的民調結果截然相反。

因此有人還曾建議把審訊地挪出波士頓。而波士頓所在的麻州,也是自1947年之後就再沒執行過死刑,更在1984年立法廢止。

還有一點,在美國對於死刑的爭議一直存在,現在的政治氣候越來越不利於死刑判決,最近幾年,聯邦陪審團更傾向於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自2000年以來,判處終身監禁的數目是死刑判決的兩倍。

以上是焦哈爾可能僥倖逃過一死的因素,但事實上前景並不是如此樂觀。

雖然對死刑判決有爭議,但美國絕大部分州還是存在死刑判決,如圖中的紅色部分,雖然麻州法律不存在死刑,但是焦哈爾是被聯邦法律起訴,而聯邦法律是存在死刑的。

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本人就點頭同意判焦哈爾死刑。

這對於反對死刑的霍爾德來講是不尋常的,因為焦哈爾犯的是聯邦重罪,他和哥哥不僅炸死3人,還在逃亡途中打死一名校警,爆炸案中的260多名傷者,有17人肢體殘缺造成終生殘疾。

這被認為是911後美國本土遭遇的最嚴重恐怖襲擊。

他面臨死罪的另一大因素,是所有陪審團成員基本上都是不反對死刑的態度,焦哈爾本人又毫無懺悔。這種種不利因素,都可能把焦哈爾推向死刑判決。

新唐人記者李大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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