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隧道飆車案開審 最高被判拘5個月

【新唐人2015年05月21日訊】(新唐人記者姜曉文綜合報導)今日(5月21日)上午9點,北京朝陽區法院就大屯路隧道飆車一案,開庭審理。據悉,2名被告被控危險駕駛並嚴重損害交通設施。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兩人分別被判拘役5個月和4個月。

5月21日上午,一審判決結果顯示:被告人蘭博基尼車主唐問天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法拉利車主于沐椿是高三學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8千元人民幣。兩位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判決顯示,唐某、于某家屬已經賠償了32萬元人民幣的公共設施損失。也賠償了受害人徐某的損失。

事件回放

事件發生於4月11日晚,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隧道內,一輛綠色蘭博基尼和一輛紅色法拉利在飆車時發生事故,不但車子被嚴重撞壞,隧道牆壁和道路護欄也不同程度損壞,蘭博基尼內有一名24歲的乘客徐女士腰椎骨折。

據悉,兩車駕駛員分別為20歲的于某和21歲的唐某,均無業。事後,于、唐二人被刑事拘留。

5月4日,朝陽檢方向兩名涉事駕駛員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11日,受傷乘客徐女士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出索賠金賠償。

5月12日,當事人拘留期滿後,便辦理取保候審,返回家中,等待開庭。

大陸媒體報導,拘役是有期徒刑之下的輕刑,通常期限為一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受刑人一般無需入獄,而是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執行。

據悉,案情公開後,兩個深夜駕豪車在隧道內飆車的無業青年,「富二代」,背後是否「有人」等問題引發了大眾輿論的焦點。

不過,唐某父母稱自己非官非商,兒子是小有名氣的職業檯球選手,買車的錢為炒股所得。法拉利駕駛員于某的身份則一直未曝光,僅知其為長春市籍,多次在社交網路上發布豪華跑車照片,其母曾任石油公司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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