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籍法6年住滿4年夏天生效 您知道如何計算嗎?

第一點:計算起始日期

法條上寫了,6年內住滿4年,不是從登記之日,也不是拿到楓葉卡之日,而是從申請入籍之日開始,往前倒推6年,住滿4年也就是1460天。

第二點:實際居住時間
什麼是實際居住時間(PhysicalResidence)?就是申請人本人實際上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減去在在加拿大服刑的時間,當然如果你有的話。與實際居住時間要區分開的是基本居住時間:就是指申請人在加拿大實際居住的時間,加上申請人爲加拿大機構在海外服務的時間,再減去在加拿大服刑的時間。那麼問題又來了,什麼是加拿大機構海外服務時間?簡單說就是加拿大公司的僱員身份咯,這就說明入籍是十分嚴格的,別想用加拿大駐中國公司矇騙入籍官員了!
第三點:特殊時間
什麼是特殊時間?有兩種,一種是服刑時間是不計入實際居住時間的,這其中包括了在監獄、收容教養所、牢房、勞教所、有條件判刑、緩刑或假釋。
第二種是成爲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時間,這段時間也是可以計入實際居住時間的。但是,這段時間裏,一天都只能當成半天計算,而且最多只能累計一年的實際居住時間。那問題又來了,什麼是合法居住時間呢?嘻嘻,除了探親和留學,好像沒有別的了,嘻嘻,就是這兩個!總而言之,如果申請人在獲得永久居住權之前以合法身份(探親或留學)在加拿大實際居住了2年或者更長時間,在申請入籍的時候,可以獲得一年的實際居住時間認可。這下你可知道,爲什麼加拿大入籍時間要計算到天了吧!

轉自《加拿大移民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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