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判刑四年天津善良青年:信仰無罪

【新唐人2015年06月25日訊】(新唐人特約記者李霞採訪報導)「信仰無罪」——這是天津市一位有口皆碑的善良青年孫建躍在法庭上對中共官員的正氣訴說。但是,中共無視善良人的正義心聲,不採納律師的無罪辯護,也罔顧其所謂的律法,將孫建躍非法判刑四年。孫建躍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真正應該追究的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罪行。

法庭審官方理屈詞窮孫建躍堂堂正正說:信仰無罪

2015年5月18日,天津市寧河縣法輪功學員孫建躍被寧河縣法院非法庭審。審判長宣布開庭後,才發現孫建躍竟然沒在現場,急忙宣布將孫建躍帶入現場。孫建躍面對公訴人李曉媛的非法構陷,堂堂正正地說:「國家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自由,我在行使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信仰無罪。」

「孫建躍說的對,他並沒有犯罪,也沒有違反中共的任何法律,他就是無罪的。」孫建躍的代理律師李維達對大紀元記者說。

公訴人李曉媛還不止一次的當庭污衊法輪功,毫無法律依據的隨口誣陷:「我說是X教就是X教。」孫建躍的代理律師質問她:「你的法律依據是甚麼?」結果李曉媛被問得啞口無言。

整個庭審過程最後完全被孫建躍一方主導,公訴人被孫建躍的代理律師李維達和麼民富、孫建躍和孫建躍的母親質問得無言以對,場面極其尷尬。律師李維達和麼民富最後提出,孫建躍根本沒有犯罪,應立即無條件釋放。「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應追究前任黨魁(江澤民)的罪行。」庭審進行到1小時20分時,審判長稱合議後擇日宣判。

善良青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律師:法院蓄意迫害

非法庭審後,孫建躍的代理律師李維達收到寧河縣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孫建躍被其非法判刑四年。孫建躍隨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目前面臨第二次非法庭審。

「(判決書)沒有法律依據,孫建躍那些所謂的犯罪事實也不構成任何犯罪,那是孫建躍在正常行使中國公民享有的憲法和法律的權利。他們(寧河縣法院)蓄意的錯用刑法300條,用刑法300條這個大帽子去迫害孫建躍。」李維達律師說。

據李維達律師介紹,今年30歲的孫建躍從15歲開始修煉法輪功,15年來多次遭到中共警察的綁架和關押。被非法勞教的一年多時間內,孫建躍受到警察和犯人的凌辱、謾罵、毆打,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但孫建躍依然在以善良的心向迫害他的人講述著法輪大法的真相,希望他們良知覺醒。2015年1月21日,孫建躍和母親馬翠賢在向民眾講法輪大法真相時被警察綁架,之後孫建躍被寧河縣公安局和檢察院構陷到法院。

「孫建躍是一位很溫和很善良的小夥子,曾遭受過多次迫害,還被勞教過一年多。這次在看守所期間被洗過冷水澡、也被同監室的犯人打過。外表看起來很柔弱的他,卻靠著內心的堅強走過來了。」李維達律師說。

律師:政法委和610操縱迫害法輪功

李維達律師還表示,對孫建躍的一審庭審其實就是公檢法機關合謀,以法律為幌子走的一個過場。雖然孫建躍已經上訴,但中共目前的二審法院更是公開的走違法程序,一般都是不開庭而進行書面審理的。

「我們要求二審必須開庭審理。因為像孫建躍這種情況,一審時當事人認為自己無罪,律師也做了無罪辯護,從事實認證和法律適用上,當事人和公訴機關已經形成對立,那麼在事實部份和法律適用部份就都要重新再走一遍程序。」李維達律師說。

但是,對於二審的結果,李維達律師表示法官可能都說了不算:「發生在中國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站在人的層面上說,就是一場政治運動。那些法官和檢察官都是被裹挾著在作惡,他們背後其實是有政法委,尤其是610在操縱著幹這些事。我們在其他地區都遇到這類法輪功案件,有的法官就直接了當地說:具體判幾年我們都說了不算,是人家說了算,就是那個610。」

據明慧網報導,熟知孫建躍的人都說他心胸坦蕩、善良、樂於助人,無論到哪個單位工作,老闆都希望他能長期工作下去。2009年,孫建躍曾在寧河縣蘆台鎮蘆台第四中學食堂打工。這一消息被寧河鎮派出所警察從孫建躍親屬處騙取後,警察就向蘆台四中校長施壓,讓其將孫建躍辭退。雖然食堂老闆多次向校長求情,孫建躍還是被辭退了。那一天,食堂老闆娘和幾個阿姨都流下了眼淚,她們說這麼好的孩子遇不到了。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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