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EB-6和EB-7新法 擬擴展投資移民

【新唐人2015年08月14日訊】EB-5美國投資移民法案自1990年頒佈至今,每三年延期一次,今年九月三年期滿,EB-5計劃的改變再次成為人們的焦點。近日由兩個民主黨眾議員提出的一項名為《新創企業啟動法案》(EB-JOBS Act of 2015),要求擴大EB-5,還提出了兩個新的簽證類別EB-6和EB-7。一起來聽聽專業移民律師談此法案可能造成的影響。

《新創企業啟動法案》由加州眾議員佐伊‧洛夫格倫(Zoe Lofgren)和伊州眾議員路易斯‧古鐵雷斯(Luis Gutierrez)聯合提出,其中EB-6適用於風險投資的初創企業最低投資額為50萬美元的申請人,“自創企業”也屬於此類。如果該法案生效,會給EB-5帶來一定的影響。

帕薩迪納移民律師James Yang:「如果在每一年簽證的名額當中,不給EB-6單獨設出新的名額的話,移民局或者美國的國務院會減少EB-5可以用的名額。」

EB-7指為符合要求的、擁有E-2簽證的投資人發放綠卡,將影響台灣及新加坡等地的投資人。

帕薩迪納移民律師James Yang:「已經有E-2這種非移民簽證的投資人,他們以後可以轉換成EB-7,因為中國現在和美國的關係,沒有E-2的簽證,比如台灣、新加坡等地可以做E-2,但中國不行。」

持E-2簽證的投資人需持證滿10年,且創造至少5個就業機會滿10年,才能申請EB-7。另一個類似法案是由民主黨參議員萊希(Patrick Leahy)與共和黨參議員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公布的《投資移民EB-5改革法案》,提議增加最低投資額,分別從50和100萬,提高到80和120萬。

楊律師認為,到九月底之前,會有很多投資人想搭上最後一班車,集中遞交他們的526申請書。

新唐人記者于艷、薛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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