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中共特赦四類囚犯 評:先無罪釋放良心犯

【新唐人2015年08月26日訊】中共當局準備特赦四類罪犯,範圍是今年1月1號前正在服刑的、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人。此舉是為了在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展示中共所謂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但外界認為,實質意義不大,當局首先應該無罪釋放良心犯

新華社報導,中共人大常委會24號審議了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如果通過,將意味著時隔40年後,再次進行特赦。

草案擬對4類罪犯實行特赦。

第一類、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的囚犯。

第二類、在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第三類、年滿75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人員。

第四類、未成年刑犯,犯罪時不滿18週歲,被判囚三年以下,犯殺人、強姦、販毒、恐怖襲擊等罪的除外。

中共建政後,從1959年到1975年間共實施了七次特赦。第一批特赦的戰犯中,大多是些國民黨高級將領,如王耀武、杜聿明、宋希濂等抗日名將,還有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另外有12082名所謂的「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而之後的六次特赦的對像都是戰犯。

旅美中國問題觀察人士張健認為,這次特赦對像出現邏輯上的矛盾。

旅美中國問題觀察人士張健:「中共把抗日戰爭的英雄關進了監獄。中共同時也把在內戰參加戰爭那些國民黨官兵關進了監獄,視為敵對份子。如果按照這個道理成立的話,那麼國民黨的官員,黨員來大陸投資,包括像連戰訪問大陸,是不是要抓他呢?」

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做草案說明時說,特赦可以展示中共所謂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樹立開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形象」。

而香港《明報》引用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慶方律師的觀點說,當局此舉無非是圖個寬宏大度的虛名罷了,沒甚麼實際意義。

張健:「把這些耄耋老人由監獄推向了社會,那麼社會誰會給他們(照顧)?承擔他們整個養老送終的體系又沒有的話,所以中共搞的這些東西就是花拳繡腿。特赦的四個名單裡面,它完全是避重就輕。它最應該的是,無條件釋放的,是像法輪功學員、維權、民運人士,以及在為中國人民謀福利的那些律師。最為中國著想的這些人,都被中共關進了監獄。」

張健指出,這些良心犯不需要「特赦」,應該被無罪釋放。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也持同樣意見。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對於良心犯,政治犯,就不是『特赦』的問題。而是應當宣佈他『無罪』的問題。因為『特赦』他還是犯罪,只不過是不追究你了。」

張讚寧教授強調,無罪釋放良心犯,並向他們賠禮道歉,才是當局應有的態度。

張讚寧:「我再三強調一句,如果這個當局真的要搞政治改革的話,首先應當宣佈政治犯無罪。把政治犯都放出來,而且不應當用特赦的方式。」

據《界面新聞》報導,當局預計在今年之內完成對這些人員的特赦。

採訪/朱智善 編輯/尚燕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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