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江氏集團殺人的另一邪惡方式——藥物迫害

據明慧網近日報導,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土樓村法輪功學員李淑蘭,被藥物迫害致精神失常,至今已十四年。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善良農婦李淑蘭,在被北市昌平區610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了不到一個月後,被放回家。剛回家的李淑蘭頭腦還清醒,她告訴家人:「從洗腦班回來前,四個小夥子按著她,給她灌了四片大白藥片。」一週後,好端端的李淑蘭變成了一個智障呆傻的人。

在興安勞教所,李淑蘭每天都被幾個獄警輪流包夾看著,不讓睡覺,強迫寫「三書」,不寫就天天「熬鷹」,逼著看誹謗法輪大法的錄像,還強迫幹各種超體力的勞動,就連她的大小便都受獄警限制。李淑蘭的身體被迫害垮了,大小便失禁,在褲襠拉、尿,臊臭難聞,獄警看她身體實在不行了,怕她死在勞教所,才讓她保外就醫。

回家後,李淑蘭通過煉功,身體又得到了康復。二零零一年九月,她給勞教所寫了一封信,告訴他們不能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並聲明在那裡被迫所寫的所謂「三書」作廢。

勞教所與昌平區610勾結,又把她綁架到昌平區朝鳳奄洗腦班。洗腦班堪稱納粹集中營,晝夜不停的讓她看歪曲法輪功事實的錄像,逼她寫「三書」,還強制給她吃了不明藥物,在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昌平610把她送回家。

剛剛回到家李淑蘭頭腦還清醒,她告訴家人「從洗腦班回來前,洗腦班四個小夥子按著她給她灌了四片大白藥片」。後來她的身體和精神越來越差,第五天精神反常,就是一個勁的笑,兩天後,又大哭,很嚇人,一週後,就完全變成了一個智障呆傻的人,不知道吃喝,大小便失禁,連自己的家人都不認識,兩眼呆滯無神,與從前的她判若兩人。

洗腦班到底給李淑蘭吃了什麼藥,能讓一個好端端的人變成呆傻的人?!直到現在李淑蘭還是不知吃喝,大小便失禁。

李淑蘭的愛人同樣是個老實人,自從把李淑蘭抓走後,村委會、610就給他家停水停電,剝奪他的正常生活的權利,他找村委會評理為啥給停水停電,村委會倚仗江澤民撐腰,蠻橫的辱罵他。特別是李淑蘭回來之後,被迫害成了痴呆人,他的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心理承受到了極限,他那高大強壯的身體再也支撐不住了,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身患淋巴癌含冤離世。(詳情請看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報導:北京昌平區善良農婦被610灌藥致失常)

一死一殘,一個幸福家庭就這樣被殘酷毀掉了。

十六年來,被中共江澤民集團用藥物致殘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成千上萬。甘肅白銀市白銀公司氟化鹽廠法輪功學員劭世祥。被強行打了八針毒針,致使劭世祥神智不清,不能說話。被送回家時,人已昏迷不醒,不能動彈,含冤去世。

重慶市奉節縣法輪功學員沈學婭,在勞教所用盡各種酷刑都無法讓她轉化,於是每天強迫她吃一顆白色藥片,最後導致沈學婭神志不清,精神失常。2009年2月勞教所將精神失常的沈學婭放回家,3月1日上午沈學婭不幸墜樓身亡。

北京市海淀區遠大中學退休教師張淑珍,被勞教所警察往她肛門注射不明藥物,導致張淑珍劇烈腹痛,肚子脹得比懷孕婦女的肚子還大,於2002年10月9日含冤離世。

據調查顯示,被中共迫害致死的3,653個法輪功學員中,有234位被精神藥物或毒藥迫害,其中69%被強行注射精神藥物或毒藥,36%被強行灌食精神藥物或毒藥,11%被暗中下毒。中共精神藥物與毒藥致死率高達53%。被中共精神藥物或毒藥摧殘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33%在勞教所被精神藥物或藥迫害致死,30%在洗腦班、精神病院等黑監獄被精神藥物或毒藥迫害致死,18%在監獄被精神藥物或毒藥迫害致死,10%在派出所、公安局被精神藥物或毒藥迫害致死,8%在看守所被精神藥物或毒藥迫害致死。

從這些數據中我們看到,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有多麼慘絕人寰和滅絕人性,有多少好端端精神正常的人被它們迫害得致瘋致傻、致殘致死!今天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頂著巨大的壓力控告江澤民的罪行,哪一份訴狀不是他們的血淚控訴?當前世界上譴責和呼籲結束這場迫害的國家和國際組織越來越多,法辦迫害法輪功的元兇,解體危害人類的中共邪惡政權,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共識。但是面對逾十九萬人的控告狀和逾五十五萬人的舉報信,世界上仍然還有一些國家政府對此事不聞不問,持漠視態度,有的把自己國家民族的利益高於一切,不願得罪中共政權,裝聾作啞,任中國的人權狀況繼續惡化,任這場邪惡的迫害持續下去。

2015年10月15日,法輪功學員在美國洛杉磯市中心潘興廣場舉行主題集會。「追查國際」發言人汪志遠先生表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國家犯罪至今未停止,這種歷史在無情地重複,讓人類蒙羞。

筆者認為讓人類蒙羞的不僅僅是無情地重複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它包括至今不能結束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整體迫害,也包括任由中共惡魔肆意殘害人類的所有國家、國家組織及國際社會。這場迫害不能結束是人類社會的巨大恥辱,也是人類的大不幸!願全人類共同來關注這場迫害,關注至今處在苦難中的法輪功學員及其他們的親人們,盡快結束這場毫無人道的迫害,是全人類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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