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條例變立法 中共電影審查「升級」

【新唐人2015年11月02日訊】不管是好萊塢巨星,還是大陸電影屆大腕,要想讓自己的作品最終進入中國的電影院,都必須跨越一道高牆。這就是中共的電影審查制度。最近,中共當局加速將審查條例「升級」為法律,名為《電影產業促進法》,特意避提「審查」二字。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審查制度「升級」後到底有何變化。

10月30號,大陸首部電影法—《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提交中共全國人大審議。草案規定,攝製完成的電影需送國務院或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審查。審查期為30天,批准公映的將獲得《電影公映許可證》。

草案規定,將加大處罰放映時插播廣告、瞞報票房等違規行為。單片的《電影攝製許可證》被取消,但涉及宗教、民族、外交等所謂「特殊題材」的電影需要將電影劇本提交審查,其他題材則需要將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或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自由亞洲廣播電臺》引用分析人士的評論說,中共做出簡化劇本審查的姿態,很可能是因為民眾對電影審查制度越發不滿,此外,世界貿易組織(WTO)和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的建立都讓中共感受到壓力。但從目前媒體公布的細節來看,《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恐怕只是在玩一些文字遊戲,中共的審查力度並沒有減弱。

大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著名編導向《新唐人》表示,大陸的電影審查已經到了特別嚴重的地步。審查完全由審查官員的個人喜好來決定,幾乎完全沒有標準可依。

大陸某知名編導:「沒有標準。就是誰看著舒服就行,看著不舒服不行,換了一個人不舒服,前面說了行,也不行。沒有標準,這是非常可怕的地方。」

大陸現行《電影管理條例》規定了多項所謂禁演內容,但即便影片並未「違規」,導演也不知道是否會不小心觸碰到當局的「敏感區」,而遭遇莫名其妙的禁演。

大陸《南方都市報》報導,如果草案審議通過,將意味著電影審查制度由國務院條例「升級」為法律。草案中,也規定了多項界限模糊的禁演內容,包括所謂:歪曲歷史或者歷史人物,破壞法律實施,宣揚宗教,散佈他人隱私等。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編導談到,嚴格的審查制度讓中國大陸充斥宣傳品,電影人很難進行真正意義上的藝術創作。

大陸某知名編導:「這一切都是宣傳品。你怎麼做呀?就是人家把這些東西都看成宣傳,不是像正常的一個藝術。根本的差異就在這嘛。」

這位編導無奈地表示,如果要讓影片得以在大陸順利上映,只能遠離所謂的「政治」題材。

大陸某知名編導:「中國又是政治壟斷一切,那你要遠離政治,基本就沒有甚麼空間了嘛。為甚麼60多年來中國沒有一個人文領域、藝術領域裡的大師啊?沒有啊。因為任何大師都要在一個自由創造的基本條件之下才有啊。」

此前一些在中國大陸被禁映的電影還曾「牆裡開花牆外香」,在國際電影節上獲得大獎,比如賈樟柯的《三峽好人》等,但現在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明確規定,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擅自參展的,5年內不得從事電影活動。這預示,經過改頭換面、升級後的中共電影審查制度,很可能將會使大陸具有獨立思想影片的生存空間越發狹小。

採訪/常春 編輯/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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