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神州:中共借非法庭審苟合作案耍流氓

正常社會中,司法機關通常通過庭審主持公道,為受害者伸張正義,懲治違法犯罪,保護公民權益,從而維護司法公正,不幸的是,在中共的國度里,司法流氓佔據把持了司法機關,庭審隨即變成了司法流氓苟合作案的現場。

非法庭審開始前,設局作案

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原定借用大連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審十三位法輪功學員,但在四月十一日晚突然通知辯護律師取消開庭。四月十二日上午,大批警察在中院門外綁架前往旁聽的家屬及法輪功學員。警察欺騙百姓說是「審判黑社會」,原來是大連市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操控大連公檢法不法人員,合謀設圈套,出動數百警察,大肆綁架了五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兩位辯護律師也一度被綁架,其中程海律師遭警察毆打。

非法庭審進行中,構陷作案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廣東省揭西縣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美虹。李美虹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吳淑琴、劉少鵬是被揭陽當地惡人密謀構陷、同時綁架的,而揭陽地區卻故意將他們三人分開、單獨非法開庭。

廣東正義律師劉正清從多個角度、多方面闡述李美虹跟違法犯罪根本扯不上半點關係。同時指出,把本應合在同一庭審的當事人劉少鵬、吳淑琴和李美虹分開、單獨審理的本身就是違反法律,過程中再強行把一些沒有經過對質的話隨意亂套在他們身上,作為加害他們的佐證,而不是公開公正的讓他們一起當庭陳述和對質。這樣最大的危害就是作為當事人,他們之間誰說了什麼他們自己都不知道,卻被當作定罪的證人證言。他們共同之處就是無法公開指證而卻被構陷(編註:這也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慣用的伎倆)。在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歐陽麗萍多次打斷劉正清律師的辯護,並阻止律師談及法輪功,面對著良善、公理、正義和法律,公訴人仍然堅持迫害,要求歐陽麗萍重判李美虹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非法庭審尾聲時,「合議」作案

二零零九年夏季,山東郯城縣「六一零」、國保大隊惡警朱軍等非法抄家綁架了孫德建、張炳蘭夫婦(郯城縣茅茨村民),並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程海與李靜林淋漓盡致的做了無罪辯護,指出信仰自由,天賦人權,傳播真相是善舉,應當無條件釋放當事人。公訴人布玉連啞口無言,旁聽的家人明白了原來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要求法庭當庭放人,狡詐的法官反而以合議庭「合議」為名把旁聽者哄騙打發走了,法警也匆忙把當事人帶走。不久,「合議」的結果是無罪的張炳蘭被誣判重刑八年半,孫德建被枉判三緩五(審判長:周振山、徐麗)。

非法庭審結束後,報復作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震驚國際社會的「建三江案」被當局宣稱再次在前進法庭「公開庭審」。當日,當局惶恐不安,調用大批警力和動用許多其他人員,圍堵恐嚇當地民眾,設卡堵截,大肆劫持前往辯護的律師和準備旁聽的民眾,法輪功學員崔慧芳(五十歲左右,已退休,曾是佳木斯市勞教所警察)前往旁聽關注此案時,也遭綁架。於當晚被遣返回佳木斯,此後一直遭佳木斯市國家安全局監控,丈夫受電話騷擾。

身為司法警察的崔會芳被確認為是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後,黑龍江國安公安甚為不安;對於崔會芳從追隨參與迫害法輪功到修鍊維護法輪功的轉變,中共當局更為惶恐,深感其末日解體的來臨,暗中策劃綁架,預謀報復升級加害。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中午十二點十五分,佳木斯市公安局前進公安分局前進派出所警察突然再次對崔慧芳女士非法抄家綁架。佳木斯市國家安全局以「個人持有機密文件」為由,強行給崔慧芳扣上「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構陷材料交到黑龍江省公安廳、黑龍江省國家安全廳。辯護律師認為罪名根本不成立,當局在陷害當事人,要求撤案,公安等部門互相推諉刁難。

司法流氓作案更具禍害

身為法律工作者,有意知法犯法,執意執法犯法,肆意枉法瀆職,蓄意違法犯罪,這不就是司法流氓嗎?十六年來,中共各級執法人員只講政治,不講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頻頻製造冤假錯案命案,這一切都在證明,他們就是一群為非作歹的司法流氓,尤其在非法庭審期間,他們的流氓惡性,表現的更公開、更具體、更無恥。

我們說,一個社會上的平常作案者,他侵害的只是一個或多個當事人的財產、人身權益,而一個國家的司法流氓作起案來,可就極具禍害。因為他們身著警衣檢服法袍,佔據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政府,是以法律的名義在侵害民眾,以特殊的身份,利用特殊的條件,在特殊的現場作案,當然就會造成特別大的禍害。

十六年來,在漢奸惡棍江澤民的滅絕密令唆使下,人民警察把抓押虐殺好人當成了執行公務,檢察機關把構陷公訴良民當作正常工作,法官把枉法判決善良當成了職責,司法機關把打壓刁難正義律師等當作份內之事,而非法庭審則成了他們苟合作案的現場平台。他們同中共黨政軍醫等沆瀣一氣,一再破壞法律實施,再三破壞司法公正,結果造成了數百萬民眾被非法勞教判刑,一百多種酷刑被強行施加在善良人身上,數百萬百姓被迫害致死,其中,成千上萬的正義人士被秘密活摘器官、加工成人體標本牟利殺害,無數個家庭分崩離析。神州大地瀰漫在巨大的災禍罪惡之中。

也許那些所謂的執法者們作案害人時,自以為手握重權,別人奈何不了他們,所以聽不進聲聲善勸;也許執法者們以為黨是靠山,聽黨話干臟活不會被追究,所以一錯再錯,一再作惡。但是,「自古機深禍亦深,休貪富貴昧良心。莫言因果無報應,天道循環理最真。」十多年來,那些死不改悔的惡徒們不是相繼遭到天譴從人間走了嗎?大惡狂徒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李東生等不是被中共自己繩之以法了嗎?司法流氓作案者的普遍心理是:他是流氓他怕誰?可是,真輪到他們償還罪債的時候,那是怕不怕的問題嗎?

(註:文中案例均來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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