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被重判6年 律師斥違背法律程序

【新唐人2015年11月28日訊】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孫德勝、劉遠東三人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11月27號,在廣州天河法院開庭審理,3人分別獲刑6年、2年半及3年。其中郭飛雄被當庭增加一項「尋釁滋事」罪。他的代理律師認為,郭飛雄無罪,法院臨時增加罪名,違背了法律程序。

郭飛雄等人因2013年初聲援《南方週末》抗議新年獻詞被篡改事件,被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逮捕。

11月27號,廣州天河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孫德勝被判2年零6個月﹔郭飛雄原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判刑4年,但法院臨時給他增加了一項「尋釁滋事」罪名共判6年。

郭飛雄代理律師張磊對此表示震驚和憤怒,認為這是對法律程序和正義的嚴重踐踏。

郭飛雄代理律師張磊:「簡單的起訴一個『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但是現在法院判決兩個罪名,增加了一個『尋釁滋事』罪名,很明顯,他們沒有犯罪事實,他們在行使自己言論表達的自由,集會表達的權利,這種權利怎麼會是犯罪呢?」

張磊說,郭飛雄及孫德勝當庭表示上訴,但法警在郭飛雄沒做最後陳述時,把他趕出了法庭。

律師表示,郭飛雄本人也認為這是一個政治迫害,一個恥辱判決。

張磊:「宣判的時候郭飛雄高聲抗議法警給他戴黑頭套、反銬,然後故意把手銬銬得很緊,把他的手弄得很重的傷,然後郭飛雄還要說他的一個意見,但是法警根本沒有給他這個機會就直接把他拉走了。」

郭飛雄等人被判刑,也引起了國際輿論關注,「國際特赦」組織11月27號發佈新聞稿,譴責中共當局對民主人士判以重刑,說這是最新一例政治迫害。

新唐人記者李韻、舒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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