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弊案 趙藤雄遭判2年 繳庫2億免入監

【新唐人2015年12月2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針對八德合宜宅弊案宣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判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支付公庫2億元後緩刑5年,全案定讞。同案被告、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則被重判21年,但他涉及收賄罪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尚未定讞。

合宜宅弊案審理以來,趙藤雄都否認行賄,強調是迫於葉世文的刁難才給錢,高院原訂12月18日宣判,趙在宣判前遞狀聲請加開庭,並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一併認罪,坦承向公務員行賄2600萬元。

當時面對法官訊問,趙在庭上不斷強調「我是真心認罪」,「希望法院可以從輕量刑,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

今日下午4點,高等法院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並捐國庫2億元定讞。趙藤雄支付公庫2億元後免入監。

而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遭判2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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