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之妻受賄案宣判 一審被判7年

【新唐人2016年01月09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1月8日上午,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妻子曲松枝受賄案,一審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據報導,曲松枝當庭表示不上訴。

大陸媒體報導,1月8日上午,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夫人曲松枝受賄案一審宣判;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法院認定,曲松枝在與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賄2800餘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7年。曲松枝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報導,在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間,曲松枝曾任市衛生局科技處處長、成都紅十字會中共黨組書記及常務副會長等職。

成都紅會系統內部曾有人士透露,自2008年曲松枝調任紅十字會,在紅會的4年時間裡,每天堅持上班的時間不超過31個月,其中2009年上半年缺勤4個月,她負責審核文件,最後導致紅會當年的目標任務遲遲沒有下發。

該知情人士還披露,2012年,她兩個月才來單位一趟,簽一簽工作人員手中堆積起來的財務報銷單據。因為長期無法報賬,紅會的工作人員只好私人墊支,對此苦不堪言。

2012年12初,李春城被調查後,曲松枝亦接受調查。

2014年中共中紀委公布的案情中,直接「點名」李春城妻女,稱其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有知情者透露,李春城的妻子曲松芝當時精神已經出現狀況。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寧中院對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宣判,對李春城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咸寧中院認定,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擔任成都市副市長、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市長、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曲松枝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約3,900萬元人民幣。

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違規為特定關係人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近5.7億元人民幣;同時還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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