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610」頭目李東生一審被判15年

【新唐人2016年01月12日訊】週二,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原公安部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東生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1百萬元。這是今年第一個被宣判的江派「老虎」,而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犯之一。

去年10月,李東生涉嫌受賄案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天津檢方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指控其在2007年至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餘元。

李東生是江澤民、周永康的心腹,他的隱秘頭銜是中共中央「610」辦公室主任,而「610」辦公室是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直接歸江澤民和中共政法委管轄。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21日,江澤民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開始,到2005年期間,時任央視副臺長的李東生利用《焦點訪談》共播出102集詆譭法輪功的節目,煽動中國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

2001年1月23日,江澤民、羅幹、李東生等策劃「天安門自焚」偽案,影響尤其惡劣。事後經國際教育發展組織證實,「天安門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對法輪功的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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