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案 辯方:是悲劇不是犯罪

【新唐人2016年02月10日訊】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失手開槍、打死非裔青年葛利一案,今天進入了檢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雙方各執一詞,梁的命運現在把握在陪審團的手中。請看記者的詳細報導

檢方助理檢察官艾力克斯在結案陳詞中表示,發誓要保護市民的梁彼得,不能因為只聽到一個聲響,就開槍奪人性命,他可以用手電照照查看一下。他的罪過在於“魯莽大意”,沒能控制好槍支,槍自己不會走火,是因為梁的手指扣動了扳機,子彈才會出來。

辯方律師、前紐約警察羅百能則在陪審團面前展示,當手指放在槍筒上,很容易滑下扣動扳機。梁彼得受到不明聲響的驚嚇後,條件反射,手指滑下扣動扳機,完全是意外。

他表示,儘管檢方堅稱梁有罪,但也同意,梁不是有意殺害葛利。而且梁在槍走火後,不知道子彈打到人身上,才和搭檔商討如何處理槍走火的問題,不是像檢方指控的,梁知道擊中葛利後,和搭檔談論自己前途問題。

羅百能還表示多名證人證實,警察在政府做垂直巡邏的危險性,而且警察感到危險時,也都會選擇持槍巡邏。

羅百能還指出梁的搭檔藍道,在事故發生後,甚麼也沒有做。沒有打電話報告上級,沒有給葛利做人工呼吸,然而梁因此被控罪,藍道卻無罪一身輕。

他還強調,梁彼得不能成為紐約警民緊張大環境下的替罪羊,他不應該承擔這些。

梁的另一代表律師柯施茨則表示,此案完全是不幸的悲劇,不是犯罪。

目前,梁彼得的控罪包括二級誤殺,刑事疏忽殺人罪、攻擊罪、疏忽致險以及瀆職罪。

檢方原本在昨日要求增加一項瀆職罪,因為梁作為公職人員沒給葛利做醫療急救。但今天被法官駁回。法官認為這屬於民事案件所控罪名,擴展到刑事犯罪領域,不合適。

接下來,陪審團將進行閉門討論,確定每一項控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今年28歲的梁彼得將面臨最高15年的監禁。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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