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院法官:家長體罰孩子要適度

【新唐人2016年03月01日訊】紐約布魯克林家庭法院華裔法官萬泰妮在審理一些華人案件中,發現很多家長因為不懂美國法律,而被學校或是兒童局告上法庭。在接受本臺的專訪中,她特別提醒華人家長在教育孩子時,要選擇適當的方式。一起來了解一下。

布魯克林家庭法院法官萬泰妮表示,她在處理華人相關案件中,最多的一類就是家長過度體罰孩子。

布魯克林家庭法院法官萬泰妮:「通常是家長或看護人過度體罰孩子,也許會使用某種東西打孩子,造成孩子身上有青紫傷痕。」

不少華人會以為管教孩子,打幾下沒關係。然而,在美國,孩子的學校老師如果看到孩子身上有傷痕,就必須向兒童局舉報。

「通常這些案子之所以被送到家庭法院,是因為學校的某個人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學校的教職員是法定的舉報人。意思就是根據法律,他們必須要舉報給兒童局,如果發現孩子身上有傷,或是懷疑孩子受到不當對待。」

有的華人家長在酒醉的情況下,打了孩子,也會給告上法庭。

「酒屬於合法藥物,喝酒本身不違法。但是也可能被判忽視兒童罪,如果喝醉酒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給孩子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

她提醒華人家長教育孩子時,要適度使用體罰。

「不是說打孩子是非法的,根據紐約法律,過度使用體罰則是違法的。在審理這類案件時,要評估過度的程度。因為作為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不過要選擇適當的方式。問題關鍵在於,是不是適當的教育方式。這是案件的重點,不是說,法律規定家長不能打孩子。」

對於情節嚴重的案件,家長不僅會被告上家庭法院,也會同時被刑事起訴,將由刑事法院來審理。

新唐人記者安心、宋升樺紐約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