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商標涉侵權 遭索賠300萬

【新唐人2016年03月18日訊】中國電視節目《中國好聲音》遭遇版權紛爭。該節目第5季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註冊商標近似的圖形及文字。近日被告上法庭,原告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18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大陸媒體報導,中國好聲音製作方在新一季「好聲音」續約前,已經因為價格問題與荷蘭塔爾帕公司談判破裂,第五季《中國好聲音》海選的商標圖形及文字被指侵權

塔爾帕公司表示,2010年10月該公司在荷蘭註冊了「The Voice of……」商標。截至目前,該公司已向中國、澳洲、美國、歐盟等70個國家和地區,獲得註冊或提交商標申請。

《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於2012年進入中國市場,同年7月在浙江衛視播出。該公司授權第1至第4季《中國好聲音》節目都可以使用「The Voice of……」商標。

但去年10月開始,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在未續約、未經塔爾帕公司許可下,在第5季《中國好聲音》的海選活動現場及海選活動宣傳中仍在使用該公司註冊商標,侵害了商標專用權。

塔爾帕公司稱,根據夢想強音公司公示可知,該公司以授權方的名義與來自中國的20多家企業合作,導致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事件大範圍發生,影響極其惡劣。

因此,塔爾帕公司要求中國好聲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

中國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回應,中國好聲音第5季已開始製作,沒想到原告將節目模式賣給了唐德影視,導致沒能續約,這才出現使用「The vioce of 」的行為。

大陸媒體1月27日就曾報導,《中國好聲音》版權方荷蘭塔爾帕公司公司發表聲明稱,已在1月22日向星空華文中國傳媒(《中國好聲音》製作公司「燦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臨時禁止令,禁止後者製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

聲明稱:「由於塔爾帕公司於2016年1月8日已經終止被告一切有關《中國好聲音》的合約權,此外亦沒有就下一季節目與被告續約,因此,被告再沒有權利製作《中國好聲音》或取得《中國好聲音》的播放權。」

1月28日,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指責塔爾帕公司先是違背國際慣例、索要高達每年數億元人民幣的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在雙方合同有效期內取消《中國好聲音》節目原有的授權,並擬將《The voice of Holland》的節目模式轉授給他人。

聲明中,燦星也首次披露《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費用:2012年,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引進節目時,向塔爾帕公司支付了節目模式費人民幣200多萬元。

早在2013年海外就有傳言,《中國好聲音》是原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家族的搖錢樹,李長春之女李彤掌控的財團成為這檔節目投資者之一,並且在首季播出的短短三個月內就獲得巨額回報。

報導稱,憑著李長春這面巨大招牌,《中國好聲音》獲得飲料加多寶6000萬元人民幣的廣告支持。節目首季從2012年7月13日啟播,至9月底共播出14期,每15秒收36萬人民幣的廣告費。

文章還披露,首季《中國好聲音》獲得的廣告收入就達17億元人民幣,這17億廣告收入的黑幕是,李彤等人藉助自己在上海文廣的權力,將上海文廣下電視節目的17億廣告,違規轉給浙江衛視的《中國好聲音》節目。

文章評論說,比起江澤民等中共大佬們的子女,李彤雖然下海很晚,但她圈錢的能力絲毫不比其他太子黨遜色,利用其父是中國意識形態大總管的便利,在被人們認為「沒有油水」的文化領域生生「榨出」一桶桶令其他太子黨眼熱的原油。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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