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疫苗」案因何大事化小?辦案警察大曝黑幕

【新唐人2016年03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秦端平報導)近日,作案長達5年,範圍覆蓋24個省市的大陸山東「殺人疫苗」事件被媒體曝光,震驚了大陸社會。但嫌犯龐氏母女僅被控非法經營罪,引發輿論群起質疑。日前,有參與辦案的警察匿名在網路發貼,曝光相關案情內幕,並指事涉中共監管體制及人大立法制度,對當前「大事化小」的怪現象亦倍感無奈。

綜合多家媒體23日的報導,涉及中國大陸24個省市的山東「問題疫苗」案,已被外界認為是中共建政後最大的疫苗衛生事故,引起各國媒體關注。

據已經曝光的案情,在過去5年中,涉案嫌犯龐氏母女將不合規範的疫苗販賣到中國大陸24個省市,數量高達200萬支,涉案金額高達5.7億元人民幣,案情之嚴重,遠超公眾想像。但蹊蹺的是,如此惡劣的犯罪情節,龐氏母女僅以「非法經營罪」被移送起訴,而非「生產、銷售劣葯罪」追究。由於非法經營罪量刑一般都在5年以下,引發大陸輿論質疑狂潮,被指有「大事化小」之嫌。

日前,一位參與辦理此案的警察匿名在「知乎」發貼,曝光了此案相關內情,並直言定罪涉及中共監管體制,甚至還追溯到人大立法責任,因內容敏感,才會導致出現「大事化小」的怪異現象。

據該匿名貼披露,這宗震驚社會的「殺人疫苗案」始於去年4月,而作者所在的地方接到協查是在一個月後,之後便展開取證、立案、抓捕。文章直言,現在追查疫苗去向已經意義不大,「用了的也就用了,沒用的差不多也都過期了」。

他坦言,自己亦有小孩並注射過疫苗,非常想將嫌犯定成銷售劣葯甚至假藥的罪名,但中共不但現行體制不支持,法律也不支持。

文章解釋說,生產銷售假藥罪是一種行為犯,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要件有兩個:明知和銷售假藥的行為。龐某非常狡猾,她購進和銷售的疫苗大部分都是臨期產品,因為臨期苗的差價相對較大,利潤高,儘管有效期非常有限,但畢竟當時不是過期。

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劣葯罪在大陸藥品管理法中是一個結果犯,也就是不但要明知,要有銷售劣葯的行為,更要造成危害的結果。龐某在銷售疫苗過程中使用的運輸手段已經使合格藥品轉化為劣葯,但是最終造成嚴重後果這一要件,卻因沒有食葯監部門的配合而無法取得相關證據。換言之,要讓食葯監這個「監管者」主動來證明自己「監管不力」,可能嗎?

文章質疑,官方限定在非法經營罪的是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所以首先應當問責全國人大,為什麼在立法過程中,對劣葯的定罪這麼沒有可操作性?為什麼沒有針對疫苗的相關立法?其次應當再問責國家食葯監總局,為什麼案發一年了,才發文要求全國的食葯監部門追查所有問題疫苗的去向?

最後,作者還披露說,案子的查辦和定罪都遇到了「不少問題和阻力」,他也只能對此表示「無奈」與「呵呵」。

外界注意到,大陸頗受關注的微信公眾號「俠客島」日前也有發文,對監管體系的混亂提出相似質疑。文章說,這次事件中,龐某利用其醫院藥劑師的身份,將醫院中本該銷毀的疫苗尾貨向其他藥品公司兜售,體現了醫院和葯監部門的監管缺乏。

而作為龐氏母女下線的諸多醫藥公司,身為批發商沒有從正規渠道採購疫苗,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基層的防疫站和醫院採購疫苗,原本需要向批發公司索取葯檢機構簽發的每批次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准證明,這些違法疫苗來路不明,自然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但接種單位仍然採購它們,自然是看上了這些疫苗便宜的亮點,以便在接種過程中獲得更多利益。

從這一條銷售鏈中可以看出,「毒疫苗」從源頭開始就存在監管漏洞,而巨大的利益蛋糕,「讓各級經銷機構對法規採取了選擇性失明的態度。」

獨立時政觀察人士鄭經緯指出,各級經銷機構同時「選擇性失明」,且歷時長達5年,說明問題根源絕非個別人的責任心問題,而是整個體制從上到下出現了利益捆綁。只要有利益可以掠奪,可以大家都違法,最終大家都沒事,誰要不同流合污,誰就面臨打擊和淘汰。這是中共體制最為典型的「逆向淘汰」表現,也是中共體制頻頻用利益捆綁來實施集體犯罪的深層次根源。

責任編輯: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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