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混油案 味全前董事長被判4年

【新唐人2016年03月25日訊】臺北地方法院宣判味全公司混油案,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詐欺遭判刑四年,味全則判罰金1550萬元,雖然,魏應充之前表示,他對於混摻過程都不知情,但法院今天公布相關對話,認定有罪。

味全混油案一審判決出爐,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被判有期徒刑4年;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峰被判刑3年10個月,另外,味全有10名員工也遭判刑。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

法院認定主要是兩大案,第一是魏應充,為了節省成本向大統長基的高振利購買橄欖油,但其中卻混入芥花油、棉籽油、和銅葉綠素。相關65款產品誤導消費者,7年來獲利八億。雖然,魏應充稱不知情,但法院表示:

臺北地院發言人賴劍毅:「有關於魏應充跟常梅峰的未必故意,主要是在於說他指示放寬檢驗標準,還有不要求確認製造商,而且不要求產地說明,等於說他在於驗收部分放寬。」

第二部分是,味全銷售的調合油,以棕櫚油為主要成分,包裝卻是葡萄、橄欖,涉及詐騙消費者;而三家公司誤導消費者的獲利,加總超過上億元。法院說,這是由魏應充直接指示。

臺北地院發言人賴劍毅:「魏應充跟常梅峰,他直接指示相關人員開會,然後他認為說,如果棕櫚油如果比例過高,會造成賣相不好,但是他仍然指示他們,建議他們向正義公司來學習調和,然後造成他們所謂調和油、棕櫚油所佔的比例,高達98%」

法院宣判後,魏應充透過簡訊喊冤,律師表示,會再上訴。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他會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一個部分追加起訴是不受理的,有罪的部分,我們會再上訴。」

魏應充因為植物油混油案判刑四年,而日前,被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的豬油混摻飼料油案,雖然北檢追加起訴,北院認定重復起訴,判公訴不受理。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輝堯、陳真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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