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憲法宣誓後 為何禁談憲法

【新唐人2016年06月01日訊】5月底,北京市2013名法官同時舉行儀式,向中國《憲法宣誓,表示要忠於憲法,維護憲法權威。不過就在今年3月,一位代理法輪功案的律師談及憲法,卻被黑龍江法官禁止。專家帶您解析,這種錯位現象的根源。

法官舉拳,向《憲法宣誓

自今年1月開始,大陸實施新措施,凡是縣級以上的公務員就任,都要向《憲法》宣誓,宣稱忠於中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

不過就在今年3月,當大陸律師王磊引用《憲法》,為2名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時,卻被黑龍江齊齊哈爾「富拉爾基法院」的審判長劉慶華,厲聲制止。

王磊:「法院開庭的時候,我給他講《憲法》,不讓說,兩次聲稱要剝奪我的辯護權。我還反覆問他一次,你看能不能談《憲法》,他說「不能談,不能說憲法」。說到世界人權宣言的時候,法院就叫法警把我帶出去。」

為何法官當庭無視憲法?專家解析,因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擁有信仰自由權利,任何違背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下位法,都不應成立。

但江澤民1999年迫害法輪功後,中共最高法院和檢察院,屈從江澤民的個人意志,用內部文件,要求法官違憲判案。

橫河:「當時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所以他只好搞成政治鬥爭,他就要法律服從政治鬥爭的需要,就通過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去『解釋法律』。所謂『解釋法律』,就是這法律本來不是這樣用的,他一定要把它這樣去用,就造成『解釋法律』超過法律本身。然後『解釋法律』又不能夠達到他的要求,於是就來個『通知』。『通知』比『解釋』又更低一層,通知說『這個解釋其實是這個意思』。這個『通知』又來自什麼地方?來自『內部文件』。所以它是』下位法『管』上位法『,』文件『管』法律『。所以最後沒有人把法律和《憲法》當回事,其原因是從上而下的系統破壞。」

原瀋陽司法局長就質疑,江澤民帶頭,踐踏《憲法》尊嚴。

前瀋陽司法局長韓廣生:「鎮壓法輪功本質來說,是一次違背中共本身憲法的非法行為。」

今年1月,大陸新增了法官、檢察官等公務員就任,向憲法宣誓的儀式。而大陸《公務員法》規定,執行明顯違法或者錯誤的決定和命令,公務員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與此同時,從去年5月至今,中國已有20萬8千人,真名實姓控告江澤民觸犯中國的《憲法》《刑法》《刑訴法》。外界關注,中國「依法治國」承諾能否兌現,如何對待法輪功,是繞不過去的一道關。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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