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丰儀:撕碎律師的褲子,我們看到什麼?

6月3日,衣衫襤褸的律師吳良述站在南寧青秀區法院門口的照片真是特色中國的一道風景。他去法院立案出現爭執,結果法警惱羞成怒,幾個人一齊上前,拳打腳踢,將他的褲子扯爛。人們看到照片,可能感到律師在法治體系面前的弱勢,聯想到普通人在法治體系面前的弱勢。這還不夠。我們要看到中國法治的窘境。

這是權力的橫蠻和粗暴。本來法院有條例規定,不得拒絕當事人立案,但法官看了材料,便推缷責任不肯立案,收了材料又不肯給回執,將律師推給信訪辦。這些工作人員疑心吳良述的手機錄音。如果他們依法依規,為何擔心別人錄音?說明他們心虛,並不合法合規。於是叫來法警檢查吳良述的手機。吳良述要求法警出示工作證,法警竟說:我一個法警大隊的教導員,憑什麼要向你出示工作證!吳良述又要求法警尋找檢查律師手機的法律規定,他們找不到,於是惱羞成怒,幾個人上前搶手機。將他踏倒在地,拳打腳踢,所以造成這結果。

這是一夥倚仗權力吃飯的人,傲慢得很:「你別招惹我,惹惱我看我怎麼收拾你!」這是許多執法者的心態。他們內心沒有將公義落實給當事人精神內涵。口頭上說依法辦事、依法治國,一旦辦事有衝突,便露出精神本質,顯出掌權者的蠻橫。這是他們的基本缺陷。

其實也不能單指責他們。他們本來就是領黨和政府的工資,這些法官的級別都是黨委組織部任命的,與普通民眾何干?民眾如果要告當地政府,他們的立場當然站在權力一邊,或者盡量將事情推開,避免招惹上身,他們能主持公義嗎?這是基本的體制問題,我們要看到這一層。

再往深處開掘。我們大談依法治國,立法的原則卻是四項基本原則,首先保證黨的領導權。依法治國也是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立法的基點不是社會正義和權力的公義。你能怪法官和法院嗎?

現在各地搞司法改革,花樣翻新。例如搞「一鍵通」,讓群眾隨時可以找到法官;將當事人拉到微信群內搞調解;搞司法親民,法官24小時在線等等。這些不過是瞎折騰、繞圈子,沒有觸及實質,根本不解決問題。僅僅是上級折騰下級,折騰基層法官而己,真正的問題人們不敢面對。

如果真的要依法治國,讓國家長治久安,誠意增加民眾的福祉,就要面對實質問題,就要將權力納入法律的管轄之下。英國從1215年開始的《自由大憲章》,就明確了「王在法下」的原則。我們中國的皇帝一直凌駕在法律之上。現在二十一世紀了,我們還不敢面對「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這是國家的根本智慧,無法含糊其辭的。我們就要從基本的立法思想入手,從政治制度入手,改革司法體系,理順體制關係,讓執法者得到明確清晰的指導,將公義落實給民眾。

律師的褲子被撕爛了,我們要看到法治的窘境,看到國家法治體系的缺陷。我們才會有長進。

──轉自《作者博客》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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