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碰到「滋擾的房客」房東怎麼辦?

【新唐人2016年07月09日訊】不少有房產的華人都會將房屋出租,如果運氣不好,遇到有「滋擾」行為的房客該怎麼處理呢?來聽聽律師的建議。

房東如果碰到經常大喊大叫、性情暴虐,或是有精神問題或身體疾病的房客,是否有權讓房客搬離呢?

律師程正興:「在加州你是不能因為個人的特徵去侮辱、或是歧視他們,讓他們沒地方住。」

但是,如果房客的行為侵犯到鄰居的個人權利,超過了鄰居所能容忍的程度,如造成鄰居連續無法正常睡眠等,那麽房客的行為就構成了私人滋擾。

律師程正興:「一是報警制止,二是可以到法院要求賠償。」

如果房客的行為在更大範圍內對社區造成了滋擾,如在租住的房屋開辦歌廳、舞廳,或是從事賭博、賣淫等行為,鄰居也可提出訴訟。

律師程正興:「鄰居就會有一個整體的利益受到滋擾,那他們就有一個訴訟理由,叫公共滋擾的這樣一個訴訟。」

但無論何種情況,房東都不能自行更換房客門鎖,否則被房客起訴後,法院會下達「臨時緊急法令」,要求房東解除更換的門鎖,並有可能追究房東對房客造成的經濟損失。

新唐人記者蘇湘嵐、薛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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