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系列案基本審結 周濱「幕前三友」審判內幕曝光

【新唐人2016年07月21日訊】(新唐人記者宋文華報導)繼周永康之子周濱被判處18年徒刑後,周濱的「白手套」、被稱為周濱「幕前三友」的米曉東、陳剛、趙明等人,日前也分別獲刑。這場審判不僅標誌著周永康系列窩案已經基本審結,同時,也讓世人窺見周永康這個中共建政以來最高級別的貪官,及其家屬利用「白手套」將職權變現的內幕。

周濱的「白手套」接連獲刑

米曉東、陳剛和趙明和周濱年齡相仿,關係密切,他們三人各守一方,為周濱在台前經營,利用周永康的影響力大肆斂財。因此,外界稱他們是周濱的「白手套」,也是周的「幕前三友」。如今,他們已被接連判刑。

大陸財新網7月19日報導,北京時間7月15日,周永康之子周濱的「白手套」米曉東、趙明等七人,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串通招投標罪等系列案件,在湖北宜昌市中級法院宣判。

宜昌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北京匯盛陽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匯盛陽光)總經理米曉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75.7萬元、美元10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海天永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海天永豐)副總經理陳剛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中旭陽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旭陽光)總經理趙明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9.1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宜昌中院還以串通投標罪,判處周濱為大股東的中旭陽光罰金5,963.7163萬元。因犯串通投標罪,中旭陽光的三名員工也分別領刑:副總經理路寧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副總經理劉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技術總監羅奎犯串通投標罪,免於刑事處罰。

周濱系列案內幕驚人

知情人士稱,周濱系列案可謂大案,屬於中央級的「項目」。開庭前,米曉東等人已被羈押兩年多。

財新記者獲悉,米曉東、趙明和陳剛均於2013年6月26日即被北京警方實施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3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又轉為監視居住。

2016年1月21日,米曉東、陳剛和趙明等人被送進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受審。他們分別被指控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串通投標罪三個罪名。

財新記者了解到,在為期兩天的庭審中,周濱沒有出庭接受質證,檢方出示了周濱的書面供述,其承認了在本案中與其相關的所有行為。

在米曉東等人獲刑一個月前的6月15日,宜昌中院對周濱進行公開宣判,數罪併罰判處周濱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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