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三人罪成 堅持公民抗命

【新唐人2016年08月15日訊】2014年9月,香港雨傘運動前,示威者衝入政府總部,當時的三名學生領袖,被控參與及煽動「非法集結罪」,15號,3人分別被判處了〝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他們表示,不會後悔退縮,將繼續街頭抗爭。

東區法院裁判官張天雁在考慮三人的感化報告及律師的求情後,相信三人是真心表達政治訴求,並非為自己利益,強調法庭絶對尊重言論及集會自由。黃之鋒及羅冠聰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周永康則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由於周要離港升學,以緩刑代替社會服務令,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三人皆表示,對當日行為不後悔退縮,會繼續抗爭。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對我來說,我無悔抗爭,因為對我來說我也是無所畏懼,在過去我們說這個學生運動,無畏無懼的口號,如今我們也希望這個無畏無懼的的精神繼續街頭抗爭。」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法官的判詞是對當權者是當頭棒喝,也是對香港的重大提醒,為什麼今天的香港會有那麼多的聲音出現,所以我是非常欣賞法官的判詞,也非常感激。」

三人都表示會和律師團隊研究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今次判決也不影響羅冠聰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