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簽不簽 律師分析優缺

【新唐人2016年08月30日訊】好萊塢男星約翰尼·德普與前妻安伯·赫德離婚,男方身家四億,兩人沒簽婚前協議,最後離婚官司以和解收場,女方獲七百萬美金,那麼,婚前協議到底該不該簽?請聽律師楊羚的分析。

加州施行夫妻財產共同制,離婚後,夫妻雙方在結婚期間的共同財產將分一半。如果雙方財產相差懸殊,不少人會簽婚前協議(Pre-marital Agreement)。

律師楊羚:「好處是你還沒有結婚之前就已經把你的財產安排好,免得有一天如果真的要離婚你可以省很多時間、金錢,還有精神上的煩惱、憤怒。」

不過,也有不少人因為婚前協議而結不成婚。

律師楊羚:「壞處是很傷感情,傷感情之後可能間接導致婚姻就不幸福,兩人心裡會有疙瘩。」

訂立婚前協議前,男女雙方需詳細討論協議內容,切勿倉促決定,且雙方都需委託律師代表。

律師楊羚:「 如果只有一方有律師代表,將來法庭會判這個不公平,就會判這個協議不成立 。」

除了婚前協議,婚後協議書在法律上也具有效力。

律師楊羚:「婚後協議跟婚前協議是一樣的,都是有保障的。」

婚前、婚後協議可談及如何處理資產,卻不能對小孩的監護權、撫養費及探視權作出約定。

新唐人記者蘇湘嵐、薛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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