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紐倫堡世紀審判70年後 全球訴江

【新唐人2016年10月04日訊】今年10月1號,是清算納粹罪行的紐倫堡大審判70週年,70年來,國際社會對劊子手們的追查一直在持續,而與當年的罪犯犯有同樣罪行的一些國家元首,也相繼被以「反人類罪」等罪名告上國際法庭和追責。其中,被控告次數最多的,就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

1946年10月1號,歷史上的第一個國際法庭——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納粹主要戰犯進行了審判,他們被指控犯有戰爭罪、種族滅絕罪以及反人類罪等罪行,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人被判處絞刑。另外還有德國政治領袖集團、秘密國家警察(蓋世太保)、及黨衛軍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評論者認為,這是一場史無前例的大審判,開創了國際法上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先河。在此之前,獨裁者們從來沒有被法律約束的經歷,他們可以對自己的國民為所欲為,甚至肆意發動戰爭。

直到二戰後,由美、蘇、英、法四國,為紐倫堡大審判共同簽署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首次明確規定反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類罪是國際法中的罪行。任何犯有此等罪行的人,哪怕是國家元首或政府官員,都不能享有豁免特權,必須為此承擔個人責任。此外,「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第一次在法律意義上得以正式使用。

旅德著名學者仲維光:「紐倫堡審判,最大的意義在於,它在20世紀人類發生了最大的災難以後,首先提出了反人類罪。也就是說,在這個世界上,有些罪行,是不能夠以國家的名義、種族的名義去犯的,而這樣的罪行,如何去解決?國際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國際法庭,在一個普世原則、普世法的基礎上,來審判這些罪行。」

紐倫堡審判後的半個多世紀以來,「反人類罪」得到了國際社會越來越廣泛的承認。1998年7月17號,聯合國過了《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規定那些出於政府的政策和允許,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人體試驗,酷刑,強姦,政治性、種族性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都屬於反人類罪。

仲維光:「紐倫堡法庭建立以後,在後來半個世紀慢慢發展中,大家看到,從90年代,對南斯拉夫那些戰犯、反人類罪犯的審判,以及對柬埔寨波爾布特集團罪行的審判,都是基於這個反人類罪,而且都是紐倫堡法庭的進一步發展和延伸、擴大。」

據統計,自2002年以來,已經有7名國家元首,被判「反人類罪」。如利比亞前總統卡扎菲,他被指控對平民進行大範圍、系統性襲擊,造成1萬利比亞人死亡;乍得前總統哈布雷被指控在其執政時期至少殺害了4萬名反對者,超過20萬名普通公民曾遭到特務部門的監禁或虐待,他在2016年5月被判處終身監禁。

而近些年來,最受國際社會關注的,要求懲治呼聲最大的國家元首,就是中共黨魁江澤民。他被指控對法輪功群體,犯下了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多項罪名。2002年10月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首次被告上法庭,從此拉開了全球公審江澤民的帷幕。

仲維光:「希特勒的罪行,是以種族來屠殺猶太人,江澤民這個罪行是以一黨的利益來屠殺一個信仰群體。」

截至2015年5月,已有超過30位人權律師在全球18個國家起訴江澤民及其他30多名主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其中,西班牙國家法庭、阿根廷聯邦法院2009年先後向江澤民、羅幹等迫害法輪功的官員下發了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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