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裔母親打兒 夫妻半年不得近子女

【新唐人2016年10月05日訊】紐約布碌侖一位福州婦女上周四(9月29日)因為10歲的大兒子不聽話,就打了孩子兩下,結果警察不單把她的大兒子帶走,小兒子也一併帶走,全部送交兒童收養機構,並告夫妻倆「虐待兒童」罪一起逮捕。

這名婦女的兒子被打後,在上學時被學校老師發現身上的傷痕,老師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舉報了這個情況後,警察當天就到這位婦女的家中,把兩個兒子帶走交收養機構,並控告這對夫妻。

夫婦倆不但要上庭聽候法官發落,而且夫妻雙雙還收到禁止令,6個月不準靠近(探視)兩個孩子。

10月3日,鄭氏夫婦到美東聯成公所求助,詢問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拿回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該案雖然是母親動手打孩子,可是父親當時在家裡,沒有阻止打人行為,所以父親也要承擔責任。夫妻倆都收到禁止令,6個月內不得接近孩子,說明情況比較嚴重了。

他建議鄭氏夫婦,儘快找條件好的近親,例如孩子的爺爺奶奶,如果他們有地方可以收養、有時間照顧孩子,可以向兒童局爭取近親寄養,別等到兒童局安排外國人家庭收養孩子,那時家長和孩子的處境更被動,「但也不容易,這要看法官與兒童局的決定,關鍵是確保孩子能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成長。」

在布碌崙的華人社區新移民群體中,不時發生一些華裔孩子在家中遭到家長打罵而引來市兒童局介入的事件,其中以福州移民家庭為大多數。

趙文笙說,尤其是那些年幼時被送回中國大陸撫養的返美兒童,在成長的關鍵時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引導,返美後往往不服父母管教,感情疏遠,「比較不聽話,父母感到很難管教這些返美兒童,氣急之下動手打孩子,這種情況很多。」

在中國打孩子是教育孩子的方式之一,所謂「不打不成器」,但是美國的法律不允許「以棍棒教育小孩」,更不能把孩子打得傷痕纍纍,一旦發現,父母幾乎毫無例外地會被舉報虐待兒童。

趙文笙說,類似的事件總是時有發生,所以華裔家長來到美國後一定要「入鄉隨俗」,「要明白美國的法律,切不可打孩子,如此不僅家長觸犯了法律,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利。」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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