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法庭應是維護公平正義的神聖場所

最近在北京豐臺法院發生這樣一幕: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楊春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豐臺區樊家村派出所非法抓捕,至今被非法關押在豐臺區看守所。在開庭審理的法庭辯論階段,律師提出,儘管我們可以查詢到兩高的司法解釋,但該解釋因違法的行使了立法權而不能作為法庭審理的法律依據。所以不管從證據上還是從法律上,楊春秀都是無罪的。

陳述的時候,法輪功學員楊春秀說:「人生最重要的是身體健康,我從一個滿身是病的人,煉法輪功後病痛全部消失,十幾年來,沒有花單位一分錢,連醫保卡都不知道是甚麼顏色的。在對待身邊的人與事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我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及動機……」

律師最後說:「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犯罪!」

另據明慧網消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山東淄博市高新區法院對王長青和王長春兄弟二人非法庭審。

王長青依法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庭上王長青對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拒絕回答。他說我因為熱愛氣功,為了強身健體、淨化心靈才修煉法輪功,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是正法,對國家、對社會、對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公然詆譭、造謠、污蔑法輪功和師父,並且我自己以前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現在我利用法律途徑對江的違法行為依法控告和起訴,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

在最後陳述時,王長青對法官和公訴人說,就是現在正在進行的庭審也是非法的,我也保留控告和起訴的權利,因為法官和公訴人是被動的執行命令,所以我還是會首先選擇起訴發動迫害的江澤民。希望法官看清形勢,忠於自己對法律的信仰,為自己選擇未來。

張傳利律師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對公訴人錯用三百條構陷法輪功的剖析入木三分,張律師縝密精彩的辯護贏得了旁聽人的由衷敬佩,同時也是對手握權力的人的當頭棒喝。審判長沒有打斷律師的發言,都在靜靜地聽,最後張律師希望法官在王長青的無罪判決書上簽上自己光輝的名字。最後審判長宣佈擇日開庭宣判。

上午十一點半,高新區法院的原班人馬繼續非法庭審王長春,也沒有增加旁聽人員。蘭志學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蘭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公訴書和證據漏洞百出,審判長斥責公訴人後,宣佈休庭。

在長達十七年的迫害中,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法庭審理案件都是非法的,都是在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沒有一件例外。所有參與案件的公檢法、政法委、610及對案件起主導作用的各級負責人,都應該深刻反省自己,我們在其中起的是甚麼作用?是執行憲法和法律還是在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作為看到、聽到或知道這件事情的所有的人都應該有所醒悟,我們的國家怎麼啦?主導我們國家的政權是一個甚麼樣的政權?作為這個國家的公民,我們應該持甚麼樣的態度?是站出來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還是置若罔聞、聽之任之?把一個沒有違反憲法和法律任何條款的守法公民,強迫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問,強加給他們莫須有的罪名,使黑白顛倒、正邪不分、司法混亂,這樣的非法審理髮人深省,令憲法、法律和國家蒙羞!

隨著明白真相的人越來越多,許多公檢法及牽扯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都在覺醒,都在考慮自己的未來。有的拒絕或迴避參與迫害;有的在行使職務時有意保護法輪功學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看到法輪功學員在街上講真相、貼標語,視而不見或故意躲開。之前就出現過三個派出所都不願管法輪功的案子,最後乾脆把法輪功學員放回了家;現在有許多地方的公安部門故意不把案子交到檢察院、法院這一層,自己就想辦法放人了;檢察院、法院把案子退回或免予起訴的地方也越來越多,有的故意輕判或不判。

近二十一萬法輪功學員及家人控告江澤民,亞洲地區一百八十萬民眾舉報江澤民及中國大陸越來越多的民眾舉報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將其繩之以法的大潮,震撼著整個人類社會,也在預告著中共及江澤民集團的解體滅亡。

法庭應是維護公平正義的神聖場所,手握司法、執法權力的公檢法人員是人民賦予權利的執法者,應致力於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公平正義。處在風口浪尖上的政法部門人員,是繼續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助紂為虐,枉法判決,值人民的生死於不顧。還是順應天意民心,遠離邪惡,不再參與迫害,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這是每一個人都應該面對的,也在決定著自己的未來。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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