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告《汽車人總動員》侵權 獲賠135萬

【新唐人2016年12月30日訊】近日,上海法院開庭審理了美國迪斯尼(Disney)、皮克斯(Pixar)起訴三大陸企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12月29日,一審判決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的競爭行為,賠償原告共135萬元(人民幣,下同)。

大陸影片《汽車人總動員》於2015年7月公映,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是製片人,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是發行單位,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在pptv網站向社會公眾提供了該電影。

原告迪斯尼與皮克斯認為,「汽車人總動員」從名稱、動畫形象到宣傳海報,都涉嫌抄襲旗下知名電影「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遂提出控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提請賠償3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00萬元。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在判決中表示,該案是一宗典型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裁定藍火焰公司需賠償原告100萬元,基點公司對其中的80萬元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公司還需賠償原告維權合理開支約35萬元。

判決稱,原告電影中的「閃電麥坤」、「法蘭斯高」等動畫形象以及電影海報均具有獨創性,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判決認為被告動畫中的角色「K1」、「K2」,分別使用原告電影角色形象中最具獨創性的擬人化的眼部、嘴部以及特定色彩的組合,構成實質相似性,著作權侵權成立。

就海報整體而言,兩者在構圖、背景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別;但《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海報中,「人」字被輪胎遮擋,視覺效果變成了《汽車總動員》,與原告的電影名《賽車總動員》僅一字之差,有誤導誤識之嫌;此二者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

針對該起侵權起訴,輿論認為,侵權、盜版、造假在大陸社會各個領域氾濫成災,文化產業自然不能倖免。此前,美國公佈「惡名市場」報告,點名中國大陸是侵權且盜版的王國。從成衣、鞋子到電子產品等,不勝枚舉,如3C連鎖店「百腦匯」(Buynow PC Malls),是侵權賣場,甚至知名的大企業也被列「惡名榜」,如百度,被指為中國規模最大的侵犯音樂版權的網站。而淘寶因售假再度被美國列入「惡名市場」黑名單。

(記者李倩倩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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