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2號」貪官李華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唐人2017年01月23日訊】1月23日,江西省鄱陽縣原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李華波被中共列為「紅色通緝令」2號人物,在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股長期間,貪腐公款近億元人民幣於2011年外逃,2015年5月回國歸案。

江西上饒市中級法院23日審理稱: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對賬單、私刻印鑒、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9400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法院稱,李華波將貪污的公款大量用於賭博,且作案後出逃國外,社會影響惡劣,具有從重處罰情節。不過,由於李華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間,自願回國投案,到案後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法院決定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所得贓款,除沒收部分外,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華波任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從基建專戶中分16筆轉走公款9,400萬元,2011年出逃。

出逃前,李華波就偽造了商人身份,騙取了新加坡的移民資格。案發一週後,中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夫婦發佈了紅色通緝令。新加坡警方在確定李華波的身份後,將其拘捕,新加坡司法機關隨後凍結了李華波的四套房產及存款,價值共約545萬新元,合人民幣2,600萬元。

同時以涉嫌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啟動了對李華波的司法調查。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以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判處李華波15個月監禁,在服刑滿10個月、減刑5個月後,被遣返回國。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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