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翎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必須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由有中共「橡皮圖章」之稱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首次制定是在1954年,迄今共製定過四部。現行的第四部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儘管中共官方一直宣稱「維護憲法權威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但在我看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必須作廢,因為這是一部錯漏百出、自相矛盾的憲法。

在「序言」中我們看到「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之後就是「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它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但翻遍整部憲法,憲法中並未提及前文的「中華民國」被推翻(事實上,中華民國也沒被推翻)。一部號稱「代表全國人民的憲法」,竟公然分裂國家,宣揚「兩個國號」、「兩個中國」(即便後面提及「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但中華民國政府目前的有效治理範圍並不只是臺灣,還包括澎湖,金門和馬祖),不得不說是國際笑話。

在「序言」中我們又看到「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然而在五十七條中我們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那麼問題來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不是中共黨內的組織,而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最高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究竟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國家將陷入多頭領導的困境,最終導致混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仔細看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之處:所謂「人民民主專政」指的是「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誰是「人民」,誰是「敵人」卻要由所謂「工人階級」(其實就是中國共產黨)決定,如此一來,談何「民主」?就算可以享受「民主」的只是「人民」,「人民」有權利規定國家由誰來領導,憑什麼所謂「工人階級」是唯一的選項?由此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者要麼是缺乏對「民主」最基本的理解,要麼是一開始就處心積慮地維護中國共產黨的專制統治。

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按照馬克思的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經濟只能是計畫經濟,不能搞市場經濟。這世界上哪來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好比說「我是男的女人」一樣滑稽可笑。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每條規定,還能發現諸多錯漏之處,限於篇幅,在此不一一列舉。

中國是世界上具有五千年文明歷史的大國,然而今天中國人卻要被一部錯漏百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統治。更糟糕的是,面對這部不合理的憲法,中共官方居然表示「維護憲法權威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不得不說是中國人的奇恥大辱。綜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必須作廢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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