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洩密案遭起訴 最高可判3年

【新唐人2017年03月14日訊】中華民國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今天(14日)全案偵結,台北地檢署以洩密、違反通訊保障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三項罪名起訴馬英九。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入獄3年。

前總統馬英九因為洩密遭起訴,起因是在2013年特偵組偵辦全民電通等案時,監聽發現立委柯建銘致委託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訴訟案件。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監聽譯文等資料,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火速指示江宜樺、羅智強進總統官邸,商討對策,並將黃世銘洩漏的資料告知二人。之後又唆使黃世銘,再向江宜樺報告。檢方認定馬英九洩漏監聽等秘密資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通訊監察保護法,還有個資法,犯罪事實明確,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被告馬英九涉犯刑法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之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嫌,及修正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第1項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提到,馬英九時任國民黨主席,企圖以關說罪名,撤銷王金平黨籍,讓王金平喪失院長職位。而馬英九具有法學背景,曾任法務部長,更明知總統職權,受憲法制衡,等同知法違法。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被告長期從事司法實務及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跟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以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維的基本價值,縱為了處理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被告亦非不得選擇以合法、適當的方式為之,竟逾越司法跟政治之應有份際,其犯罪事實已臻明確,犯嫌足以認定。」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事發後,被控違法,2014年遭法院判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馬英九卸任後也遭起訴,另外柯建銘自訴馬英九的案件,也將在28日宣判。屆時馬英九能否全身而退,格外引起關注。

新唐人亞太電視盧天常、劉姿吟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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