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70年房屋產權「自動續期」是「定心丸」

最近,大陸有不少媒體紛紛表示,有關城市住宅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的問題終於得到了妥善解決。這些媒體之所以普遍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是基於李克強總理在「兩會」閉幕後的記者會上所說的一番話,即「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某社科院教授對此做出的進一步解釋為,「這一提法與《物權法》中自動續期的規定相一致」,「自動續期,即無條件的續期,不需要補交費用」;而「沒有『前置條件』就包含了不需要辦理登記,當然也應該包括不用續費等內容」。

從專家的解讀我們不難看出,如今官方已公開表示,老百姓所買的70年產權房一旦到期,是可以免費續期的。大家一聽到「不需要補交費用」,或許都會激動的睡不著。有媒體甚至迫不及待的高調宣稱,總理「給恆產者送上了一顆『定心丸』」。然而,頗為諷刺的是,總理批示之後,實際強調了更為重要的一句話,即「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對此,專家表示,「議案只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啟動」,「還需要經過一系列複雜的立法程序,才能最終成為法律」。

也就是說,總理的一番話雖足以安撫人心,但卻並不能當作法律依據來參照執行。正式的法律條文出臺以前,誰都不能保證老百姓的不動產將會毫無條件的受到保護。而更為現實的是,所謂的「無條件續期」,實際上仍不可避免的存在著「時間長短」與「是否無償」的問題。

對於這兩個關鍵問題,陸媒的一篇「住宅用地如何『自動續期』」的文章做出了如下解釋:其一、「自動續期」並不意味著「永久續期」,因為這「不符合我國《憲法》和《物權法》」。由於《憲法》第十條和《物權法》第四十七條都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此「永久續期就意味著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變成了事實上的所有權」,「違背了現行法確立的經濟體制」;其二、「關於自動續期是否無償的問題,從《物權法》第149條的立法本意來看,並沒有提供明確的方案」,因此,陸媒這篇文章的作者認為,「不宜採用無償續期」,原因就在於「有違公平原則」、「會扭曲土地的市場流通機制」。

無論這篇文章的觀點是否有理,我們都將看到,哪怕總理有心讓老百姓免除「70年使用權」的後顧之憂,但落實到法律的條款、細則上,甚至最終得以有效執行,都存在著巨大的阻力。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呢?如果我們始終陷在「續期多久合適」、「是否該無償」這類難以權衡的問題中無法自拔,那麼,中國的房屋所有者也就隨時面臨著會被「有償續期」的可能。因此,只有跳出思維的怪圈,徹底撕開「土地國有」這層畫皮,才能看清本質,更是當務之急。

目前在中國,所謂的「土地國有」其實已是「政府所有」,而非國民所有。從如今中共治下,各級政府堂而皇之的變賣土地、甚至動不動就搞「強拆」的現實情況來看,本該率屬於國民的「土地」在中共的字典裡早已變成了「黨產」。確切的說,是僅限於在中共權貴內部進行瓜分的私有財產。說白了,就是中共強佔了民眾的土地,然後再以租賃的形式,租給開發商。最終,這筆「租金」成為了購房款的一部分,讓老百姓承擔。

這也就是為什麼「房屋所有權」在中國是有期限的根本原因。你買一套房,只買了70年的居住權,這能是真正意義上的購買嗎?中國的購房者能是真正意義上的房屋所有者嗎?如果連這種霸佔和掠奪的惡行都受到法律保護,那麼法律本身也就不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了。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無效的。

香港大學一位經濟學教授指出,「世界上所有工業化國家都保護私人土地產權,並且在所有這些國家裡,多數土地為公民私人所有」;「世界上只有少數不發達國家不允許公民擁有私有土地產權,例如古巴、朝鮮」。從中國近代的歷史來看,「土地公有」的概念實際緣起於毛時代高喊著「打倒地主」的「土改運動」。最後,「地主」的確被打倒了,然而,「貧農」以及原本無地的勞動者卻仍沒能因此而獲得土地。

可見,取締「土地私有」一早就是中共埋下的伏筆,而如今搞「土地國有」,正是中共竊取了「革命勝利果實」的有力證據。在這種蓄謀已久的算計中,雖已支付了高昂的土地出讓金,但未等到70年產權到期,就要被開徵房產稅的無數購房者們,又是否會等來「自動續期」相關法律條文出臺的那一天,其實是不難預見的。

試想,如果當初,中共將土地佔為己有,就是為了今時今日的盤剝與掠奪,那麼此後,無論房屋產權被限定為多少年,無論最終是否會對「自動續期」立法,中國的所謂「房屋所有者」都不可能在支付了房款之後,從此便再無後顧之憂。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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