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如草?豫農民採3株「野草」獲刑

【新唐人2017年04月21日訊】河南省盧氏縣農民秦某,因為在農田附近的山坡上採挖了3株野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原因是,當地警方稱,經鑑定,3株野草為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對此,網民紛紛抨擊:「獨裁專制國家的人命,不如路邊的野草值錢」。

河南法制報19日報導稱,秦某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近日,盧氏縣法院在一審中,判秦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以3000元罰金。

據稱,去年,秦某發現農田附近的山坡上長著類似蘭草的「野草」,在幹完農活回家時,順手採了3株,被森林警察查獲。警察稱,經鑑定,秦某採伐的是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當時,秦某被拘留了7日。

對此,網民紛紛抨擊:「獨裁專制國家的人命,不如路邊的野草值錢」;「官僚無法無天吃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珍稀動物都沒人管,農民採3株蘭草都遭重刑,公理何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無恥下流的政府盡會欺負無知的小老百姓」;「這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現代版」。

「人權還得不到保護,卻裝模作樣地搞出什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天朝奇葩事真多」;「官員迷姦百多名女子只判6年,農民挖個蘭草判3年,這是黨法還是國法?」

民眾感嘆人不如草

作者「博客彈今」在博文稱,從當地法院做出的判決來看,太兒戲了。要知道,秦某採3株「野草」,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所謂不知者無罪,當地法院的判決太沒人性化,缺乏人味。

文中質問,秦某不知道「野草」是珍貴植物,可見當地宣傳不到位,是不是也是一種失職呢?那麼秦某採「野草」獲刑,這些失職的人員是不是也該處罰呢?

一個法律社會,如果想讓法律樹立威信,必須要公平對待,每個人同等對待,如果執法的尺子只是打在普通民眾身上,必將失信於民。

文中說,秦某而今獲刑,那麼今後農民要在田邊除草,是不是都要讓熟悉珍惜植物的人跟著,告訴那種草可拔,那種草是受保護的呢?

盧氏縣讓秦某獲刑,自認為起到法治教育作用,其實恰恰是寒了人心。讓農民們感到不安,因為農民們不知道,那一天自己也不小心剷除珍貴植物,是不是也一樣獲刑處罰呢?

文中表示,用判刑的手段來進行法治教育,對當地農民必定會起反教育作用!秦某無意採摘野草被判3年,會讓民眾感到人不如草呀!

很多時候,一些執法者選擇性,對權力的膜拜,對小人物的重罰,這樣便會讓法律失去公平,民眾缺乏信賴!這樣的處罰,讓民眾看到,自己的命還不如草命,以前還說「草民」怎樣怎樣,現今連草也不如了,這說明了什麼呢?

最後,作者表示,希望當地法院能重新審視一番。還農民秦某一個自由身。

(記者李韻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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