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淪為階下囚 曾蔭權10萬交保不准離境

【新唐人2017年04月24日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今年2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1年8個月,他已就該罪提出上訴,並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今天獲得法庭批准,曾蔭權以現金10萬港元(約5.17萬美元)交保,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他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

綜合媒體報導,72歲的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為香港史上首位入獄的卸任特首,進入赤柱監獄服刑後,本月13日因哮喘發作,被送入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治療至今。今早由醫院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曾蔭權聽到批准交保後,一度低頭閉目,表情冷靜。當地時間下午5時40分左右,曾蔭權步出法院羈留室從停車場離開,一出現即被大批傳媒包圍。他稱,案件仍在訴訟,不便作回應。最終在多名G4人員護送下登上座駕離去。

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該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至於曾蔭權另一項未能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初步決定在今年9月26日重審,具體日子在預審時再作決定。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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