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濟南市長楊魯豫被判14年

【新唐人2017年05月05日訊】週五,濟南市委前副書記、市長楊魯豫受賄案,在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楊魯豫因受賄罪被判14年,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

法院稱:2004年到2016年,楊魯豫擔任中共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市副市長、市長和中共泰安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27萬多元。

2016年4月6日,楊魯豫落馬。去年7月,立案偵查。

楊魯豫是山東省被調查的第三名副省級官員。山東是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重要窩點之一,近年來遭當局持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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