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揚州大管家情婦獲刑 庭審囂張仍穿奢侈品

【新唐人2017年05月26日訊】揚州市環保局前局長金秋芬因貪污受賄,於前年曾被揚州中院一審判刑12年。不過,近日有陸媒稱,金秋芬已經於去年6月被江蘇高院二審改判為6年徒刑。金秋芬被指是江蘇首虎、前南京市長季建業最知名的情婦,而季建業則被外界視為江澤民的揚州大管家。

兩年前的4月7日,季建業因受賄1132萬餘元而獲刑15年。《檢察日報》曾刊文披露,季建業落馬後,他一手提拔的三名女幹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問詢,其中包括季建業最為知名的情婦金秋芬

2015年1月9日,金秋芬因涉嫌受賄、貪污罪在揚州中院受審。同年6月19日,揚州中院一審宣判,認定金秋芬受賄93萬多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貪污約9.2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最終判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2萬元。

不過近日有陸媒卻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現,金秋芬在2016年6月已經被江蘇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5萬元人民幣。

此前媒體還稱,金秋芬對個人形象十分在意,受審時身穿灰色毛領大衣,頭髮也梳理得整整齊齊。

2015年2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對此發文稱,從「表哥」楊達才到「LV女王」江潤黎,再到穿毛領大衣受審的金秋芬,「其收入與穿戴的巨大反差,難免讓人起疑,而最後的調查也證實了種種猜想」。

終審判決書顯示,金秋芬的刑期自2014年8月6日始,至2020年8月5日止。

(記者陳遠輝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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