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有國家賠償也就會有追究 反人類罪沒有追訴期

【新唐人2017年08月03日訊】湖南法輪功學員許郴生,2012年被警察抓捕後,12小時之後隨即死亡,家屬維權4年,終於在2016年底獲得31.9萬元高價賠償金,這一事件最近被媒體報導,在中共迫害法輪功18年來,這是一起罕見的國家賠償案例。那麼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政策未變,迫害仍在持續的情況下,出現這樣的案例說明了什麼?受中共迫害的群體和個人如何利用國家賠償法維權呢?時政評論人士橫河認為:有國家賠償也就有追究刑事責任,反人類罪沒有追訴期。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