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國僅判12年 評:或檢舉重要高官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09月27日訊】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受賄案,9月25號公開宣判。被指斂財4003萬的黃興國僅僅獲刑12年,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獲刑最少的落馬中央委員。有分析認為,極有可能與他檢舉了重要高官有關。

曾被稱為「最長代理市委書記」的黃興國,從一審開庭到公開宣判,卻才用了一個多月時間。

他是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的中央委員中,獲刑最輕的一位。

9月25號的官方通報,似乎也為此埋下了伏筆。他被從輕處罰的幾大情節,其中一條「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經查證屬實」,最為引人關注。

中國問題專家文昭:「黃興國作為直轄市的代理市委書記,事實上的一把手,你說他檢舉揭發別人,能夠構成他立功減罪的條件,那他檢舉的人,級別不應該太低吧,你說他一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檢舉了一個縣委書記的貪腐問題,這個好像不太給力,不太符合給他減罪的條件。」

2015年天津大爆炸,黃興國身為市長沒有得到處分,令外界驚訝。但2016年9月10號黃興國卻又突然「閃電」落馬,當時輿論主要持三種觀點,認為他一是和腐敗有關,二是天津大爆炸,三是政治問題。

政治評論家陳破空當時曾分析,黃興國落馬的關鍵是天津大爆炸和政治問題兩大因素的組合。天津驚天大爆炸不能排除其中有暗殺與政變的圖謀,黃興國有可能是這一圖謀的參與者。

時事評論員夏小強:「黃興國落馬之後他的醜聞和背景被外界逐步披露出來了,他曾經通過多次向江澤民表忠心而當上高官的,和江派常委張高麗在天津搭檔五年,他們在官場上也是互相吹捧。」

雖然目前還無法得知黃興國檢舉揭發的具體是誰,但時事評論員夏小強認為,很可能是張高麗,或者更高一級的江派官員。

新唐人記者陳漢、王子琦、李沛靈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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