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國歌法在港通過 評:中共洗腦又一招

【新唐人2017年11月09日訊】中共人大常委會11月4號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將啟動本地立法,往後,在香港如果「噓國歌」將觸犯刑法,可能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評論指出,中共混淆「黨」、「國」概念,又利用《國歌法》給港人洗腦

中共《新華社》報導稱,全國人大認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非常及時且必要」,並宣稱這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人大常委會同時也在中國刑法第299條中增加規定,明確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此前,中共喉舌《環球時報》曾於10月10號報導香港球迷噓國歌事件,12號又發表社評,呼籲港府立法予以制裁。

評論指出,香港球迷噓國歌,是因為他們對中共的不認同。

《北京之春》榮譽主編胡平:「現在港人,年輕一代,他們對中共當局非常不能認同,他們會通過種種方式表達他們的不認同,比如香港幾個民主派的議員在立法會上倒著插國旗,或宣誓的時候不是按照規定去宣誓,當局就找出一些所謂法律去加以懲罰,但像國歌這種事情,它就找不出一個懲罰的根據,所以它訂這麼一個法律。」

《國歌法》共有16項條文,其中第1條表明,制定《國歌法》的目的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明顯違反了《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規定,香港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

也有評論指出,中共試圖偷換「黨」、「國」概念,又藉著《國歌法》給港人洗腦

香港作家張成覺:「它把愛國跟愛黨混在一起了,在愛國的幌子上售賣愛黨的這種私貨啦,這個是最新的一種手腕,洗腦嘛,一句話,因為國歌本身就是為中共那一套東西來服務的嘛,因為它不可能搞一個愛黨法嘛,但它可以搞一個國歌法,愛國法。換個花招,就這樣。」

《國歌法》的落實也引發討論,如第5條和第6條沒有清楚說明如何表達「愛國情感」,以及怎樣做算是「有損國歌尊嚴」,而第11條,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第12條,要求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宣傳國歌,都令港人擔憂。

張成覺:「當然從小的時候開始,容易洗腦,容易取得效果嘛,所謂愛國,實質就是愛黨。」

胡平:「就是侵犯言論自由,另外它也想通過這種方式加強控制,它的最初的目的就是對香港加以控制,因為香港畢竟名義上是一國兩制,香港有比較大的言論自由。」

中共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宣稱,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對港澳特區,實施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胡平:「現在它隨著在意識形態領域全面的收緊,它想制定國歌法也正是這個全面收緊的一個部分。」

目前大陸的國歌來自《義勇軍進行曲》,原是一首抗戰歌曲,1949年中共奪權後被訂為國歌。

香港作家張成覺指出,1949年時,有人就提出,唱這個歌不一定合適。如今時過境遷,中共還是要繼續這樣唱,就是為了它一貫的極權、獨裁、黨天下的思路來服務。

民間團體「維園衝鋒」主席朱韶洪表示,《義勇軍進行曲》填詞人田漢是被中共搞文化大革命迫害死的,不尊重國歌的恰恰是中共。也有民眾說,國歌要納入中小學教育,當學生提問,田漢是怎樣死的?如果老師據實回答,會不會觸犯《國歌法》?

採訪/易如 編輯/陳潔 後製/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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