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洞悉文革真相的人 他們遠比大人物重要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2月11日訊】2012年在大陸微博流傳一文稱,中共發動文革期間,敢於說出真話的只有幾個可敬、可愛的小人物,他們或被囚、被殺,付出了青春和生命的代價。歷史應該銘記這些人的名字──王容芬、劉文輝、遇羅克、陸洪恩。

據悉,該文由大陸歷史學者傅國湧撰寫,他在題為《他們遠比大人物重要——最早洞悉文革真相的人》的文中寫道,文革發生之初,許多在權力舞台上沉浮多年的中共高官不敢公開說出自己的態度,質疑這場涉及全民族命運的動亂。

迄今為止,說出了真話,披露文革真相的只是幾個可敬、可愛的小人物,他們或被囚,或被殺,付出了青春和生命的代價,他們當年對文革的清醒和洞察是民族最寶貴的精神資源,他們身上顯示的道德勇氣,也是人類文明賴以生生不息的根本動力。

女大學生王容芬寫信給毛澤東退出共青團

1966年9月24日,北京外國語學院德語專業的四年級學生王容芬給毛澤東寫了一封簡短的信,一針見血地指出「文化大革命不是一場群眾運動,是一個人在用槍桿子運動群眾」,王容芬在信中鄭重聲明,自己從即日起退出共青團組織。

王容芬曾參加天安門的「八一八」毛接見紅衛兵,就是在這次紅色海洋的集會上,林彪的講話讓她聯想到希特勒的講話錄音,她說兩者簡直沒什麼區別,從天安門廣場回來,她強烈地感到「這個國家完了!這世界太骯髒,不能再活下去」。

王容芬決定豁出去也要把心裏話說出來,她給中共中央、給共青團中央、給團校、給毛澤東寫信,並貼上郵票寄出。然後,她買了4瓶敵敵畏農藥喝下,她當時抱了必死的決心。可是等她醒來時,她已經躺在公安醫院,接著被送往監獄。在關押了近10年後,王容芬在1978年1月被判處無期徒刑,3年後被無罪釋放。

因為寫了那封信,王容芬在獄中耗費了13年的青春,進去時她是一個19歲的花季少女,等到出來時她已經33歲,牢獄在她身上留下了永難磨滅的痕跡,她明顯比實際年齡要老得多。現在,她成為專門研究馬克思的專家。

劉文輝直呼文革是全民大迫害

當19歲的王容芬說出文革不過是「一個人在用槍桿子運動群眾」時,30歲的上海青年右派劉文輝寫下了洋洋萬言的《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他直言不諱地指出:「文化大革命強姦民意,瘋狂迫害民眾,是全民大迫害」。

劉文輝稱,中共當權者人人自裝,登天安門城樓掀起瘋狂的紅衛兵運動,宣揚窮兵黷武,高唱世界革命,控制報刊廣播,操縱全國輿論,對內專政暴行,鎮壓知識份子,焚書坑儒推行愚民政策,人人唯唯諾諾不敢言,陷社會暗無天日,使神州大地百業俱毀,遍地飢餓赤身,窮山荒鄉,白丁文盲。工人不幹活,農民不種田,學生不讀書,教書者牛棚勞役,形形色色流氓高喊革命口號。武鬥傷民,殘酷迫害,抄家捕人,慘無人道……他呼籲「民主主義者在抗暴鬥爭的旗幟下聯合起來」。

劉文輝和弟弟一起複寫了14份,以匿名信形式分別寄給北大、清華、復旦等14所著名的大學。

1957年,20歲的劉文輝因為給廠領導提整風意見而被打成右派,主動要求到艱苦的海島上工作,一度想偷渡出境,被定為「現行反革命」,1966年春天被開除公職,押回上海老家監督管制,但他沒有放棄獨立思考和對民族命運的關切。

如果說少女王容芬一眼看穿文革僅僅基於一種樸素的直覺,或者說是生活的常識,那麼劉文輝是經過長期的理想思考,是有堅實的思想基礎的。

他曾起草一張大字報,讓他弟弟乘夜張貼到上海交大的校園裡,其中說:「我們提倡懷疑是反對武斷,反對一切教條主義,一個自由獨立的人和組織,對於一切思想,一切主義,必須要通過懷疑,而後可以相信,必須仔細考究過,然後可以相信,否則就是盲從。我們要提倡堅持獨立思考,反對思想專制,反對精神奴隸。」

劉文輝知道自己這樣做意味著什麼,他對弟弟說,自己甘願做當代的譚嗣同、中國的普羅米修斯。「古今中外,反專制反獨裁,必然有人以身許國,拋頭顱、灑熱血,喚起自難而軟弱的民眾奮起反抗,那麼,今天就從我劉文輝開始吧!」

1966年11月26日,劉文輝兄弟雙雙被捕。1967年3月9日,劉文輝被上海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

音樂家陸洪恩不願苟且貪生

即使在黑暗、殘酷的文革牢獄中,海外歸來的上海交響樂團指揮陸洪恩不願苟全性命,臨死前夕他慷慨直言25分鐘:「我想活,但不願這樣行屍走肉般地活下去。不自由,毋寧死。文革是暴虐,是浩劫,是災難。我不願在暴虐、浩劫、災難下苟且貪生。」

文革消滅了真誠、友誼、愛情、幸福、寧靜、平安、希望。它幾乎要想整遍大陸知識份子,幾乎要斬斷整個中華文化的生命鏈。「如果社會主義就是這樣殘忍無比的模式,那麼我寧做反革命,寧做反社會主義分子,不做專制獨斷、一味希望個人迷信的毛的順民!」

4天後,陸洪恩被槍決。當時同獄的年輕政治犯劉文忠多年後寫下回憶錄《風雨人生路》,記錄了這位音樂家生前擲地有聲的這番話。

毛澤東親自批准槍殺遇羅克

遇羅克因《出身論》觸及中共的要害而被槍殺,他早在文革之初就對文革充滿懷疑,認為「這麼不正常」。他是那個時代少有的幾個清醒而堅強的思想者之一。

27歲的遇羅克學習成績優秀,卻因為出身問題而兩次被拒於大學門外,最後成為北京人民機器廠的徒工。文革開始後,遇羅克編輯了《中學文革報》,撰寫了《出身論》等一系列文章。

他列舉事實反駁「有成分論,不唯成分論,重在政治表現」的共產黨政策,提倡民主和人權,在中國反響巨大。因言獲罪,1968年1月5日,遇羅克被捕。他在獄中受盡折磨、拒絕認罪。1970年3月5日,遇羅克被判處死刑遭槍殺。

文中寫道,當遇羅克被槍殺後,高干子弟們曾經歡欣鼓舞,他們毫不隱晦地說「主席還是維護本階級的利益的」。據說,遇羅克被槍斃的最後決定,就是公安部長謝富治上報毛澤東,毛親自批准槍決令的。

(責任編輯: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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