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律師見在押犯不被監聽 評:中共新把戲

【新唐人2017年12月12日訊】中共司法部12月11號發布修改後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新規共有16條,其中關於「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的內容最受關注。不過法律界人士紛紛認為,這不過是騙人的新把戲。

與2004年印發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相比,新規在五個方面做出修改。第一是擴大了律師代理範圍,增加「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師,需要向監獄在押罪犯調查取證的,可以會見在押罪犯」等內容。第二是增加方便律師會見措施,規定監獄應公開律師會見預約方式,合理安排律師會見場所等。此外,按照新規,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委託律師。

第三是取消律師會見人數限制。在押罪犯可委託一至兩名律師,委託兩名律師的,兩名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第四,新規要求,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第五是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及救濟措施。律師認為監獄及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除了可向監獄或其上一級機關投訴外,也可以向其事務所所在地的巿級司法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趙龍:「它這個新規,說實在的,法律對老百姓來說,都是一個欺騙性的東西,因為基本上都是警察治國,他是執法犯法的。律師會見,他會有很多變通的措施的,9這是人權日到來搞的一個把戲。」

浙江維權律師莊道鶴:「打壓709,打的全球憤慨,人人聲討,廣泛的壓力,也許它營造一種假象吧。根本就是表面現象啦,監聽無所不在,因為是在羈押場所嘛,場所的建設、場所設備的安裝,是它們可以決定的嘛,所以你說不被監聽,這是一個華而不實的權利,實際上還是會有監聽,只是原來那種明目張膽,警察權超然於法律會見權之上的情況,可能會隱蔽一點。」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官沈良慶表示,中共關於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種種說辭,都是一種忽悠。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官沈良慶:「無非是為了回應外界對他們侵犯人權,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指責,實際上我們從包括709案在內的一系列案件都能看出來,律師的執業權利實際上是被剝奪的,當事人的,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也是被剝奪,包括在委託律師代理、律師會見等方面,實際上都剝奪了當事人和律師的相關權益。我是不相信中共這種忽悠的。」

王全璋律師是709案中唯一還沒有被審理的候審者,目前被關押在天津第一看守所,兩年多來,他一直無法會見律師。而浙江維權律師莊道鶴表示,目前這個新規是司法部發布的,只適用於監獄,不針對看守所。

莊道鶴:「只適用於監獄,而不適用於看守所,這個毫無疑問,它不可能自己給自己設障礙的啦,看守所還是這樣那樣的規定,只要以涉嫌國家秘密、國防外交、甚麼邪教之類,還是會被限制、被監控。」

不過,按照規定,律師有權在看守所會見嫌疑犯,會見時警方不得監聽。

趙龍:「實際上按照真正的法律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的罪犯嫌疑人,或者到監獄會見服刑的罪犯,都是應當憑他的會見通知或者委託函、委託合同、委託書,就應該直接給他會見的,可是(現實中)有很多程序。」

莊道鶴表示,中國目前並不缺法,缺的是執法的公平和公正。

莊道鶴:「你要找依據總是有的,所以人家開玩笑,刑法300多條,總有一款適合你,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執法公平不公平,公正不公正,還在於整體的一個法治環境、道德良心。」

莊道鶴指出,強盜有強盜的邏輯,但強盜邏輯是違反公平正義的,人心是可以判斷的。

採訪/易如 編輯/陳潔 後製/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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