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官陳雪楓貪1.25億 8千萬用於還債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03日訊】近日,原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的判決書被曝光。判決書顯示,陳受賄金額高達1.25億餘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547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2.24億餘元,其受賄的詳情也一同被曝光。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陳雪楓的貪污受賄行為主要發生在其擔任永城煤電集團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煤化集團董事長期間。主要向陳某行賄的兩個人都是他的親戚:一個叫梁志強,是陳雪楓妻子孟某的外甥;另一個叫梁輝,是陳雪楓妻子孟某大姐的弟弟。

梁志強和梁輝都是通過陳雪楓的關係與永煤集團做生意而暴富。其中,梁志強的公司向永煤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銷售了共計2.53億餘元的機械配件;梁輝的公司從永煤集團購買共計17.5079億餘元的煤炭,轉賣獲利。為此,他們約定將利潤的60%分給陳雪楓。

據判決書披露,陳雪楓雖然與二梁約定收取60%的利潤,但平時並不着急兌現。2010年至2012年,陳雪楓突然要求二梁為他籌錢還債,於是梁輝籌集5090萬,梁志強籌集1850萬,幫陳雪楓還錢。

陳雪楓身為一個副部級官員,為什麼會背上數千萬的巨債呢?

原來,早在2007年時,上海某公司為了入股永煤集團,提出給陳雪楓20%的公司股份,並提供了8000萬元作為入股資金。

事後,即將升任河南省副省長的陳雪楓擔心入股的事情敗露,影響自己的前途,於是於2010年下半年先從李某、趙某那裡借錢,歸還了上海那家公司之前支付的8000萬入股資金;然後他再讓梁輝、梁志強籌錢還李某和趙某的這筆借款。

除了上述還款的錢,梁輝、梁志強還曾經多次向陳雪楓行賄:2007年7月,陳雪楓安排梁志強為其籌資入股永城精創公司,梁志強為陳雪楓支付150萬元入股本金。陳雪楓從永城精創公司共分紅120萬元,2013年,他擔心違規入股之事暴露,遂安排梁志強另外籌集120萬元作為分紅退還。
2010年7月,陳雪楓欲購買貴州某煤業公司21%的股權,梁輝支付了1000萬元購股款。同年,陳雪楓還安排梁輝出資400萬元,註冊成立了一家公司,後又將這400萬用于歸還欠款。

2011年5月陳雪楓女兒結婚時,梁志強以「壓箱錢」的名義送給陳雪楓之妻孟某300萬元,另一個行賄人孟智永則送上了200萬元「壓箱錢」。

據判決書,陳雪楓2016年9月12日接受調查時曾供述說,向他行賄的那些親戚都是給他跑腿的。他說:「只有我來決定事情怎樣辦理,他們個人不敢隨便做什麼,特別是資金這一塊,所以我給梁輝說要1000萬元,他肯定就知道我要用錢,他會趕緊辦好。」

資料顯示:陳雪楓,1958年9月生於河南開封,曾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

2017年4月,因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
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陳雪楓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雪楓受賄、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發還相關單位。

歷任永城煤電(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河南煤業化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河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等職務。

2016年1月16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了陳雪楓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的消息。2016年1月27日,陳雪楓被免去職務。2016年6月2日,陳雪楓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7年4月27日,陳雪楓案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開庭審理。

2017年5月31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陳雪楓因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雪楓的罪責主要包括:受賄的錢物摺合人民幣1.25億餘元;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547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2.24億餘元。

(記者李明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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