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7億 孫政才一審被判無期

【新唐人2018年05月08日訊】週二,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孫政才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審判長:「被告人孫政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指控稱,2002年到2017年,孫政才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1.7億元。

孫政才當庭表示認罪。

孫政才:「我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判決稱,孫政才的受賄時間從2002年到2017年,就是說,他在北京、吉林、重慶以及農業部的整個仕途都在「受賄」。

2017年9月,孫政才被雙開,官方通報指,孫政才涉「六宗罪」,包括「喪失政治立場」、「泄露組織祕密」、「講排場、搞特權」、「收受巨額財物」、「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等。

中共十九大上,孫政才、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六名落馬高官被當局公開點名「陰謀篡黨奪權」,外界認為這是「政變」的代名詞。

孫政才還有一個罪名被隱藏——迫害法輪功。

2017年7月3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告,指孫政才在北京、吉林、重慶任職期間,竭力執行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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