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版集團原董事劉強 被判12年半

【新唐人2018年06月27日訊】週二,山東出版集團前董事劉強,以受賄、貪污和職務侵佔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半,涉案金額達570多萬人民幣。

法院宣判,劉強犯有受賄罪、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款50萬元。

經查,劉強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282萬元,侵吞公款約202萬元,侵佔公司法人期權股和虛分存量股分紅共92萬元。

劉強2016年6月27日落馬,9月被「雙開」移送司法。去年9月26日,劉強案開審。

劉強所任職的新華書店和山東出版集團,隸屬中宣部、新聞出版署和中國出版集團公司,是中共官方刊物宣傳與發售所在地。

據報,查處傳媒行業貪腐案,是習近平反腐的「重要一環」,山東、湖南、湖北傳媒系統已有多人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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