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原局長程瀚被判17年半

【新唐人2018年07月14日訊】大陸官媒消息,週五,安徽省司法廳前副廳長、合肥市公安局長程瀚,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審被判17年半。程瀚還被稱為「耳光局長」、「茅台局長」和「流氓局長」。

判決稱,2006年到2015年2月,程瀚在擔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合肥市政府副市長、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汽車牌照辦理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獲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95萬餘元。

程瀚還插手干預案件。法院稱,程瀚認罪態度差,悔罪態度不誠懇,故對其從重處罰。

據報,程瀚曾掌摑下屬副局長,被稱為「耳光局長」。他還有兩個外號「茅台局長」和「流氓局長」。

此外,程瀚因對迫害法輪功負有責任,多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