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港高院判食環署侵權 法輪功學員勝訴

【新唐人2018年09月02日訊】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簡稱:食環署)從2013年開始,多次強行沒收香港法輪功學員和平展示的橫幅和展板。兩名法輪功學員對此提出司法覆核。日前,香港高等法院判決,食環署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集會、示威及表達自由,必須撤銷相關規定。請看報導。

香港高院法官林雲浩在8月31號的判辭中指出,食環署以法輪功學員的橫幅、展板「傳達不當信息」為由、不允許法輪功學員進行展示的做法,是侵犯公民的集會、示威及表達權利。法官判決,提起司法覆核的兩名法輪功學員洪瑞峰、潘蓮花勝訴。

法官表示,食環署並沒有在許可申請程序中規定,如何對宣傳品的內容進行審查,但卻以法輪功學員的橫幅、展板「傳達不當信息」等為由,拒絕給予許可。法官形容,這樣的話,食環署的權力「毫無約束」,甚至可以自行決定市民的集會、示威及表達權利。

香港法輪功學員洪瑞峰:「憲法允許我們行使言論自由,食環署那個條例怎麼可能凌駕於《基本法》之上呢?法官這樣判也是我預料之中的,因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天理難容。」

香港法輪功學員潘蓮花:「我們一直在告這個案子。這次勝訴了,我們都很感謝法官,有正義的勇氣、良知。」

1999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從那時起,香港法輪功學員便在香港各地和平地展示橫幅與展板,設立真相點,告知人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相,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

依據香港《公安條例》,不超過50人的集會、不超過30人的遊行,並不需要通知警方或申請許可。但從2013年開始,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市容的食環署,突然宣稱法輪功的展示品「非法」,並到處進行沒收。

潘蓮花:「他搶我們的,開始就是從梁振英上臺了。梁振英一上臺,他是親共的嘛,梁振英好像就是共產黨、地下黨嘛,然後他就利用食環署,他就到處都搶。」

香港法輪功學員潘蓮花表示,法輪功學員並沒有將橫幅、展板掛在欄杆等公共物品之上,而是掛在自己的車子上或者放在身邊,但即使這樣,還是被食環署人員搶走。

潘蓮花:「它很多都是違法的。我們(把展板)抓在手上,一不注意放在旁邊一下,他就馬上搶。真的,他馬上就搶。」

食環署號稱,他們依據的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但有關人士指出,相關條文過去主要針對在街道上放置很久、破舊殘損、無人看管、「影響市容」的宣傳品,而法輪功學員展示的橫幅與展板都有人看管,也很整潔,根本不屬於上述執法範圍。

據媒體報導,香港旺角等鬧市地帶的路邊擺滿了宣傳品,食環署很少對此介入管理。尤其是在梁振英出任特首前不久,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外圍組織、臭名昭彰的「香港青關會」成立。青關會成立後的第二天,便把中共在中國大陸使用的各類誹謗、誣衊法輪功的橫幅、展板等,原版照搬到香港各地、滋擾法輪功真相點、辱罵法輪功學員,並阻撓路人觀看真相展版。這些劣行引起很多市民不滿。而食環署卻對此視若無睹、無所作為。

但唯獨針對法輪功學員,食環署組建專門隊伍,強行沒收、移走他們的展板、橫幅等。

洪瑞峰:「他搶我的,我就報警。報警叫警察來,警察來不但不主持公道,還又賴我、還又告我,告我阻礙公職人員執行任務。」

無奈之下,法輪功學員洪瑞峰和潘蓮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司法覆核,要求調查食環署的侵權行為。歷經多年之後,香港高等法院終於在上週五頒布判決,裁定食環署侵權,洪瑞峰和潘蓮花兩位法輪功學員勝訴。

採訪/陳漢 編輯/李謙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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