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報應與因果報應之區別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9月21日訊】天理~是天地之間,在人生存活動當中,所引起公認設定的天律公理,每個人都應共同遵循的定律道理,有不遵循、違背天理者,天能主持公道,善惡報應分明。

因果~是一個事件和第二個事件之間的關係,第一個事件就是產生因,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所謂因果報應就是討報、有討債或報恩。

所以因果報應尚可還,不會債留子孫,是針對有恩或有怨及其共業者討報或還恩;而天理報應是違背天理法則所產生的冤怨,是沒得還,且會債留子孫,報應在子孫身上。

善惡報應分明~作善善報、作惡惡報,作善能積德、作惡必定敗德,作善作惡之間,沒有功過相抵,不能相互抵銷,一定必需要為自己所作所為;是好是壞,付出作惡代價或獲得作善功德,依照作善作惡行為的時間流程來報應。

天理報應的情形有多種,但為要者,首推握有刑法裁判權或行政裁罰權的官爺們,這一世給你當職官位,就要你依法秉公仲裁,來為民除害為民申冤,做有益社會民眾之事,並不是要你濫用職權,以自由心證來當作藉口、不依法律規定做處置,而以自己的意思,或是錯認是作功德或是作績效或是便宜行事或是圖利他人,來作出違背法理的判決仲裁或裁罰者;因為是利用國家所付予的公權力來辦事,不依公正立場以事證來查明真相,卻以私自的心意來扭曲事由,作出違背事實不公的裁量,百姓因無力反抗,僅能被迫承認且接受無理裁判,如此這般就是違背天理,不僅要受到天理的報應外,還必需要背負因受到不公平、不對等的冤及枉之判決或裁罰,所產生的冤、怨、恨氣而詛咒的因果報應;暨一些恃著言論自由之名義,為達本身自己所持之目的(不論政治或名聲),而散佈違背真理的言論,來嘩眾取寵煽惑群眾,亦是有違天理,即所謂的天理難容。

今世既為人,作事就應遵循天理而行,萬不可違背,否則今生如沒現世報,來世定會受報應或會債留子孫,由子孫來承擔現今所作違背公理的報應;真的有因緣果報,這世既然來了就少缺德、多積德,修來世。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張信燕)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