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前書記李億龍 二審判18年

【新唐人2018年09月25日訊】中共官媒週二報導,前湖南衡陽市委書記李億龍,一審法院宣判後上訴,近日二審維持原判18年。

法院指控李億龍犯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今年1月15日,一審判刑18年。李億龍被指受賄926萬餘元、貪污142萬餘元,另有4950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報,有40多名官員涉李億龍案,其中不少人已被判刑。

1998年到2016年,李億龍曾任湖南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

李億龍作風霸道,衡陽市民稱其為「霸道書記」、「四光書記」,即「土地賣光,項目上光,財政資金花光,看中的女人玩光」。

另據《明慧網》報導,李億龍為了升官發財,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點名,並列入惡人榜。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