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見聞:陰間辦案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17日訊】嘉定地區的張某兄弟,分家產時,兄應該歸還弟十幾兩銀子;但兄以其他事項支開為由,想要賴帳。弟弟貧窮憨直,沒有辦法討得,就向原先經手的親叔叔質問,請他主持公道。但是,他的叔叔,看到哥哥富裕能幹,因而巴結、袒護,不為弟弟講公道話。

弟弟無奈,就在康熙丁丑年夏天,寫了一個狀子,到邑當地的城隍廟裡,稟訴、燒化。過了五天,沒有消息,弟弟又再寫了一個狀子,去稟訴、燒化。

第二天,叔叔死了,哥哥死了,弟弟也死了。這三個人,一齊被抓到城隍廟。神說:「你們三人,本來還不該死。把你們抓來,是因為一封狀子要審判。」接著,神對哥哥說:「你應該還弟弟銀子十五兩七錢,怎麼想賴帳?罰打三十板!」神又對弟弟說:「這種事,應該向陽間官府告狀,你怎麼能冒犯陰府?陽間與陰府,各有規則,不可混淆、僭越。罰打二十五板!」神​​再對那個叔叔說:「你身為叔父,為什麼不從公處理?你巴結富貴,欺負貧弱,使你的侄兒告狀到這裡,也應該罰打十板!」審畢,罰完,立即發回。

這三個人,已經死去大半天了。醒來後,他們都喊腿上很痛,看自己痛的地方,皮膚變成了青紫色。各人躺了十多天,才能起床。

周氏按曰:張某叔侄,本來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只因這個叔叔的眼光太勢利了!他哪裡知道:陰間的細賬,已經把他們的所作所為,都記載得清清楚楚。所以陽世有冤枉,陰間則清白;陽世能通情,陰間只執法;陽世審案,只不過就事論事;但是,陰間判決,就要把前生、後世,都聯繫起來,一齊處理。因此,陰間辦案,就更加公正、徹底。

一個人如果遇到了冤枉事,想想自己的前世是否欠賬,心中的憤恨就會冰釋。

在壬戌年,我(即周思仁本人)聽說嘉定南翔鎮陸宸求的家,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說鬼在陰間,也憑通行文牒來往,不能擅自渡關過卡。那一年,陸宸求的侄媳婦,突然發病,有鬼附在她身上。鬼自稱:「我是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賣魚,魚店的老闆拖欠我的銀錢,使我連本錢都丟了,因此氣憤而死。我到陰間告狀,冥官說:「這是你應該償還的報應,不必投訴。 」並且拿出一本登記簿給我看,上面詳細地記載了我上輩子欠對方的多少賬,看後,我心中憤怒頓消。然後,冥官給我一個通行證,叫我回家。一會兒,就路過你們這個地方,你家小婢倒出的汙水,損壞了我的通行文牒,我有家難歸了。請快還給我。」陸宸求說:「陰間的東西,我怎麼能還給你?請你再到發證的地方,要求重發。」鬼說:「我已經到了這個地方,現在前有城堡,後有關卡,寸步難行。」陸宸求說:「那該怎麼辦呢?」鬼說:「你可喊某鄉某人來。」陸宸求就把這個人請來,原來是一個老人。問他關於通行文牒的事,這個老人也不知道樣式。又去問一個道士,他寫出來,並用果子祭祀。鬼得到憑證很高興,非常感謝,囑咐陸宸求趕快請醫生給其侄媳婦治病。鬼將出門時,又回來說:「你家有兩條狗,睡在門口,請你送我出去。」陸宸求送他出門後,鬼就無影無踪了。陸宸求的侄媳婦的病也好了。

從上述的事例來看,陰陽各別,不可混淆、僭越;但道理卻是一樣的,都應該講究公正。

(事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轉自《大紀元》有刪節

(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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